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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绍兴院区(浙江滨海医院)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信息来源: 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 日期: 2022 - 04 - 22 16 : 36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绍兴院区(浙江滨海医院)新建工程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规模:本项目选址于绍兴市滨海新区江滨区,海滨路以西,七六丘北塘河以南,海华路以东,乾诚道以北。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53.59亩,总建筑面积约50.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25万平方米。开元东路以南地块建设肿瘤外科楼、肿瘤内科楼、放疗楼、综合医技中心、综合病房楼、质子重离子中心、感染楼、科研教学楼、行政综合楼及相关配套等,主要布置门急诊、医技、病房、科研、教学、后勤保障等功能,设2500张床位;在开元东路以北地块主要建设科研中心及辅助用房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周围500m范围内主要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表1  主要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保护目标名称

坐标/m

保护

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海校区)

283634.70

3336817.79

学校

约5000人

环境空气二类区

W

~440m

沥海街道办事处

284334.21

3335593.53

行政办公区

/

S

~450m

玖樟台小区(在建)

284162.89

3335574.23

居民区

约894户

S

~450m

备注:坐标采用UTM坐标,分区51R。

2.声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4.生态环境

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实验室检验废气、应急柴油发电机燃烧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锅炉烟气以及食堂油烟废气。经本次环评提出的处理措施处理后,均可做到达标排放。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病房、门诊部等产生的医疗废水、食堂污水以及行政办公等产生的生活污水。营运期北院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最终经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排放。营运期南院区废水经医院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海华路或海滨路的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排放。由于本项目废水处理达标后能纳管,不直接向周边水体排放,故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同时项目废水达标纳管,亦不会对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造成较大冲击。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和病人及陪护人员的社会生活噪声,其中设备噪声主要包括空调室外机、污水处理站风机等公用设备产生的噪声等。只要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噪声对内外环境的影响不显著。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瓶)、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药物、药品、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食堂餐厨垃圾及生活垃圾等。医疗垃圾、废药物、药品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瓶)、一般废包装材料、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能落实妥善处置措施,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表2  企业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汽车尾气

NOx、NMHC

地面汽车尾气在露天空旷条件下无组织扩散,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经地下车库机械排风系统收集,经过滤器过滤后通过风井排放至地面绿化带,排风百叶距地面不低于2.5m。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检验室检验废气

NMHC

经通风柜或安全柜集气系统收集后引至所在建筑屋顶排放。

应急柴油发电机燃烧烟气

颗粒物、SO2、NOx

经随机附带的波纹软接管、排烟消音器后,接至屋顶高空排放。

DA001/1#污水处理站

NH3、H2S、臭气浓度

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裙房屋顶排放(不低于15m)。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标准

DA002/2#污水处理站

NH3、H2S、臭气浓度

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裙房屋顶排放(不低于15m)。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标准

DA003/锅炉烟气

SO2、NOx

经收集后通过裙房屋顶排放(不低于8m)。

《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标准、绍市环发〔2019〕37号

DA004/食堂油烟

油烟

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裙房屋顶排放。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l8483-2001)

污水处理站周界无组织

NH3、H2S、臭气浓度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

地表水环境

DW001/医疗废水、生活污水

废水量、CODCr、BOD5、SS、NH3-N、粪大肠菌群数

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外排。其中12#楼 感染楼废水通过专用化粪池杀菌消毒后于其他普通医疗废水汇入1#废水处理设施处理。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

DW002/医疗废水、生活污水

DW003/生活污水

废水量、CODCr、BOD5、SS、NH3-N

北院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最终经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排放。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声环境

厂界噪声

等效连续A声级

(1)厂界内外周围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

(2)合理布局病房,楼层外侧布置走廊或卫生间;提高门窗采密闭性。

(3)尽量满足风机特性参数的情况下选用低噪声风机。

(4)风机进、出口加设合适型号的消声器。

(5)水泵房、风机房单独设置,设计成隔声间,水泵房、风机房内墙铺设吸声体;机械设备的基底应加厚,铺置隔声垫,以防振动产生二次噪声污染。

(6)其余各主要噪声源尽量放置于室内,并采取屏蔽、减振、隔音等措施。对风机等产生的气流噪声,采用消声器降低噪声。

(7)在车库出入口整个上下坡道上部及侧面加盖联体隔声顶棚,并且将隔声顶棚尽可能延伸到出库外的主车道后,坡道采用防噪声改性沥青地面(或专用的低噪声地下车库进出车道),控制坡道坡度,建议控制在10%以内,进出车辆限速在5km/h以下,道上禁鸣喇叭等措施。

(8)加强医院进出车辆的管理。医院内汽车禁止鸣笛,改善医院内行驶道路状况。除救护车及急诊病人用车外,应限制医院进出机动车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

固体废物

本项目医疗垃圾、废药物、药品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瓶)、一般废包装材料、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保审批原则,在运行过程中,认真实施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防治措施,保证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在此基础上,项目建设基本上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周边环境能符合相应环境功能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针对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征求主要内容: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5月9日)。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

七、环保审批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1.环保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审批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          

联系电话:0575-85119103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杭州博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7691983

3.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滨海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5-8918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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