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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滨区2011G2地块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 日期:2011-06-01 14:33 浏览次数: 字号:[ ]
 

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编号:江滨区【20112002

地块编号

江滨区2011G2地块

一、地块概况

1、地块面积:

总用地面积为80000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出让面积为80000平方米

2、地块现状:

本宗出让地块位于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越中路东侧,纺织路北侧,中心河南侧。地块平整,以现状为准(详见附图)。

二、规划用地性质

工业用地M1/M2

 

 

 

 

 

 

三、主要技术指标

1、容积率:

0.7~1.5

2、建筑密度:

35%-55%

3、绿地率:

15%~20%

4、建筑高度:

32(有特殊工艺要求除外)

5、停车指标:

1)机动车停车位:按0.2停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

2)配建适量非机动车停车位。

6、其他:

1)工业建筑层数原则上要求在3层或3层以上(行业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办公楼层数必须在3~6层或以上。

3)沿纺织路、越中路不得设置附属性工业厂房。

4)当与东侧地块统一开发时,2个地块统一规划,技术指标统筹计算。

 

 

 

 

 

 

 

四、建筑设计要求

1、建设用地退让:

地块建设红线与规划用地线重合(详见附图)。

2、建筑退让:

地块建筑退让东侧用地红线66以上,退让南侧、西侧和北侧用地红线55以上。退让现状220KV架空电力线满足相关规定要求(详见附图)。

建筑退让除满足相关规范规定要求外,还应同时符合水利、消防、环保、电力、交通等相关方面退让要求。

3、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按新区标准执行。

4、交通出入口方位:

地块沿纺织路规划设置主要出入口,沿越中路规划可设置1个出入口(详见附图)。

 

 

5、城市设计要求:

沿路不得设置职工生活楼,办公、生活配套用房总占地面积不超过总建筑占地面积的7%,且办公、生活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注重沿纺织路、越中路及沿中心河景观效果,建筑形态简洁,建筑风格体现现代工业建筑风格;建筑色彩同周边建筑相协调。

6、人防工程:

-----

7、其他:

1)地块内居住类建筑间距满足居住建筑的日照标准要求。

2)室外场地标高按不低于黄海标高5.0控制,同时与周边地块相协调。

 

 

 

 

 

五、公建配套要求

1、教育设施:

-----

2、医疗卫生设施:

-----

3、文化体育设施:

-----

4、市政公用设施:

1)须配置垃圾收集点等环卫设施;

2)市政设施包括配电、供水、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具体建设须满足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5、物业管理用房:

-----

6、社区用房:

-----

 

 

 

 

 

 

 

六、市政要求

1、道路衔接:

地块内部道路与纺织路、越中路实现平顺相接。

2、给水衔接:

由市政管网自行就近接入,地埋敷设。

3、污水衔接:

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自行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地埋敷设。工业污水经处理后符合排放标准后自行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地埋敷设。

4、雨水衔接:

雨污分流,雨水集中收集后自行就近排入河道或市政雨水管网,地埋敷设。

5、电力、电信、燃气等管线衔接:

 

由市政管网自行就近接入,地埋敷设。

6、其他:

1)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部分土地允许设置公用市政管线。

 

 

七、其他要求

1、容积率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执行。

2、绿地率计算规则:

按照相关规范细则及《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稿)执行。

3、其他:

要求由2家及以上具备相应规划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2个及以上建筑设计方案送审。

 

 

 

 

 

 

 

八、方案送审要求

1、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规定。

2、报审资料:

√规划设计说明

√规划方案总平面图(以1500实测地形图绘制)

√技术经济指标

√主要建筑平、立、剖面图

√道路系统规划图

√绿地系统规划图

√表达规划意图的效果图

√市政管线规划图

√交通影响分析报告

□日照分析报告

3、规划设计方案按下列要求办理:

√规划设计方案报绍兴滨海新城管委会规划局审核

□规划设计方案报沥海镇人民政府联审

√规划设计方案须经专家评审

4、方案送审时须将此条件书的影印件一并附送。

附:出让地块规划红线图。

注:1、沿纺织路及西侧河道各5的退让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同步建设;

2、未尽事宜请依照《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稿);

3、本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解释权归绍兴滨海新城管委会规划局所有;

4、本规划设计条件有效期为一年,逾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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