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第三期)》的通知(浙文市【2013】36号)精神和绍兴市指标分配意见,结合滨海新城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开始受理第三期游艺娱乐经营场所的许可申请工作。现将有关审批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量
2013年度滨海新城计划新增游艺娱乐场所共1家。
二、布局
1、不得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地点设立游艺娱乐场所。
2、游艺娱乐场所中的游戏、游艺应严格实行分区经营,电子游戏区域或电子游戏专营场所应当悬挂未成年人限制进入标志,并设专人专岗加强管理。
3、同一建筑物只能申请设立一家。不得在已经设有(含已同意依法筹建)游艺场所的建筑物内申请(设立)新的游艺场所。
三、准入条件
(一)场地要求
(1)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居民楼(含商住两用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及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内;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地下一层的建筑物,其规划用途应为营业(或商业)用房。
(2)新设立的游艺场所一般应在同一楼层,使用多楼层设立的,其每一楼层的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00平方米
(3)不得设置包厢、包间。
(4)与学校、医院、机关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50米;与中小学校的距离不得少于200米。
(5)对申请在有争议的与化学品仓库毗连位置设立娱乐场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文书。
(二)规模要求
(1)作为单体经营设立。使用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5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
(2)作为配套经营设立。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综合文化体育设施和四星级以上宾馆,设立游艺、游戏作为配套项目,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0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5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
(三)设备要求
游戏设施设备为文化部公布的指导目录中规定的机型机种。
(四)申请者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开办或者从业:
(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四、提交资料目录
(一)申请时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一式二份;
2、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组织机构和章程(企业组织形式须提供);
4、投资人员、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5、投资人员、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和公安部门核查意见(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
6、投资人员、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
7、投资人员、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一寸证件照2张;
8、经营场所产权证及与权证相符的租赁协议书各1份,无产权证的,应提供相应的《绍兴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合格证》等相关证明;
9、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标明尺寸的平面图各1份;
10、申请配套设立的,应提供商场、宾馆、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的相关证明资料;
(二)验收时提供的资料:
1、游戏、游艺机目录;
2、场所设施、设备布置平面图;
3、消防、环保、卫生部门的验收意见;
4、游戏、游艺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五、办理流程
业主申请-实地查验-公示及听证(出具“同意依法筹建通知书”)-审核(验收)-审批-发证
六、受理地点
绍兴滨海新城便民服务中心文广窗口。地址:沥海镇海滨大道278-280号。
七、其他规定
1、申请者提供的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上注明的使用面积应达到新设立场所的规定面积要求。
2、规模要求中所规定的使用面积,均为拟设立游艺娱乐场所的建筑物中同一楼层的使用面积。
3、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日后如需变更场地经营的,其拟设立的场地须符合届时新设立的相关规定要求。
4、可受理申请者(指符合申请条件者)数量共1家,额满为止。
5、“同意依法筹建通知书”的筹建期限为6个月,逾期“同意依法筹建通知书”作废。
注:游艺、游戏设备《指导目录》的相关详细信息参见文化部网站(www.ccnt.gov.cn)、中国文化市场网(www.ccm.gov.cn)。
(咨询电话:82789001)
绍兴滨海新城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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