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国有企业: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 337号)要求,现将《绍兴滨海新区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绍兴滨海新区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