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越城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根据浙江省《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2〕19号)和越城区财政局、越城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城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越财〔2013〕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越城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绍兴市越城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3年5月9日
越城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是财政部门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措施之一。为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2〕19号),越城区财政局和越城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城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越财〔2013〕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项目管理,由区财政局为主负责项目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在现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区财政会同区农办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审核、审批、实施、验收、管护以及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全面规范,做到政策办法公正公平,具体操作简便易行,充分尊重村民意愿、议事程序合法合规,确保符合农村实际、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项目管理原则
第四条规划先行,有序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一项长期工作,要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高项目建设的前瞻性、计划性和实效性,处理好需要与可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等关系,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全面、均衡、有序开展。
第五条先议后筹,先筹后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确定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所有项目必须经村民民主程序议定后方可按不超村民负担政策规定的上限标准进行筹资筹劳,并在村民筹资筹劳落实到位后给予相应的财政奖补。
第六条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既要考虑地方财力,又要兼顾村民承受能力,项目规模及标准要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七条公开公示,阳光操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全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民主议事、筹资筹劳、招标议标等全过程实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项目建设成效。
第三章 项目申报审批
第八条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镇街初审、区审核、省和市区逐级审批的程序办理。区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滚动项目库,编制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村级负责组织村民议事,提出项目申请。具体项目可由村两委提出,也可由受益自然村组或部分受益群众提出,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民主程序议定。
镇街对村级申报的一事一议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有效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填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申请表》(附表1)上报区财政局、区农办。
区财政局、区农办对一事一议项目进行审核,将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求的,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库管理。
第九条区财政局、区农办按照省级财政下达的奖补工作要求和奖补计划指标,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库中选择若干个项目申报省级财政奖补项目库。按要求填报《申报省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2),区财政局、区农办联合行文向省主管部门申报,区申报年度省财政奖补项目计划工作一般在当年7月底前完成。
对要求列入省财政奖补计划的项目,要求项目总投资额原则上控制在100万元左右,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一左右,区财政原则上与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按1:1配套安排。
第十条对村民迫切、受益面广、村两委班子工作得力、群众参与积极性高的项目,区优先立项扶持。同时,要不断提高财政奖补项目的覆盖面和受益面。
区通过树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典型镇街或村,通过典型引导推动面上其他镇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严格遵守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村民筹资筹劳上限标准,防止以自愿捐款、自愿以资代劳等名义变相加重农民负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要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填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批表》(附表3)报区农负办审批。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经审批下达后,区财政局、区农办将根据筹资筹劳落实和财政奖补资金安排等情况,督促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第十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建设主体是村级组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原则上要通过公开招标议标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特殊情况需要村自购建材组织施工的需要经所在镇街审批同意。
第十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中应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项目理事会、项目监督小组等组织的监督管理作用,实行民议、民建、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第十五条区财政局、区农办会同有关部门及镇街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提高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和安全性,镇街要与项目实施村签订《越城区村级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建设目标责任。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成后,镇街、村要组织初验,并进行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按要求申报验收文本,区财政局、区农办要做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对技术性强、安全性要求高的项目要请专业部门参与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要做好财务审计工作,及时办理财政奖补资金结算。对完工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要及时督促村级财务登账核算管理。
第十七条区财政局应督促指导相关镇街、村组织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运行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第十八条区财政局应督促指导村级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与使用、实施单位、竣工验收等情况,实行全过程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监督。
第十九条项目建成后,区财政局要指导村级组织在项目所在地醒目位置竖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标志牌,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成效的宣传。
第二十条区财政局、区农办应重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及时将村民一事一议会议记录、筹资筹劳方案、财政奖补项目申报、项目建设预决算、建设前后图片等相关原始资料按项目整理汇总存档,规范管理。
第二十一条区财政局、区农办要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奖补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并根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拨付项目奖补资金。
第二十二条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未履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程序,擅自变更项目地点、内容、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或不落实配套资金等问题,应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扣回奖补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并建议相关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区财政局要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信息化管理,将项目文件发布、项目申报审核、项目资金管理、项目数据统计等纳入全省统一的信息化网络平台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有关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选项申报、资金拨付、项目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可明确由镇街财办、新农办负责承办,积极发挥就地就近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管作用。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区财政局根据本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安排必要的项目管理工作经费,保证项目规划、申报、查勘、实施、验收、档案管理等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