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全力发展以集成电路为代表的电子信息制造业,招引了中芯国际、长电科技等集成电路头部企业,吸引集聚了众多上下游企业。2021年3月,出台《绍兴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有效推动全市集成电路产业跃升发展。2022年,全市集成电路产业链产值超过530亿元。集成电路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已纳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绍兴作为全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核心区域之一,写入浙江省集成电路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集成电路产业平台入选全省首批“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已成为全省集成电路产业重要集聚区、先导区。
二、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分为七部分,涉及扶持具体条款15条,主要涉及财税政策、金融支持、投资补助、人才扶持、鼓励应用、创新支持等。
1.财税政策。第一条执行了国务院《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文件中“国家对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实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和范围,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政策。
第二条主要基于国务院8号文第24条“在产业集聚区或相关产业集群中优先探索引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的相关政策”,目前集成电路产业人才竞争激烈,各方对专业人才个税地方留成返还期望较高,周边等地已有先例。
2.金融支持。主要是明确发挥和扩大现有集成电路产业基金作用,鼓励银行设立专项贷款和创新金融产品,给予适当比例利息补贴、担保费率补贴等。
3.投资补助。强化“项目为王”理念,提高集成电路企业投资补助比例,按设计类企业以设备技术投资额(以实际财务发生数为准) 15%、非设计类企业12%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集成电路头部企业或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导向的前提下,积极保障项目用地、能耗、排污指标,支持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对集成电路生产型企业进行洁净厂房装修改造的,根据洁净等级予以装修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人才扶持。通过奖励企业核心团队,进一步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按产业链不同环节分类,对年度营收规模升级的,经专业机构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至800万元不等的额度奖励;明确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人才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范围,享受子女教育、医疗安居等政策。
5.鼓励应用。通过需求侧补助,激发企业潜在需求,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对集成电路设计和模组企业,给予车规级认证费用补助。企业首购首用集成电路企业自主开发的芯片或模组,按照实际采购金额的10%,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首购首用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设备、材料,按照实际采购金额的10%,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向关联企业的采购,不计入资助核算采购费用总额。
6.创新支持。鼓励引进和新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平台,鼓励高校等企事业单位开展公共实训、技术服务,明确对新建的专业技术或综合技术服务平台,给予项目设备自筹投入部分的20%予以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对服务集成电路中小企业超过 50 家的公共服务平台(机构),按其每年服务收入的10%予以补助(不超过300万元)。通过平台支持,促进产业协同和科技创新。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参加境内外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对参加省市重点类展会的,依照规定给予展会费用补助。
7.附则。对政策执行时间、范围、兑现原则,以及相关财政资金兑现审核与绩效考核作出了规定。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张永明、陈诚
联系电话:0575-85665859
《绍兴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生物医药产业是我市先进制造业强市“4151”计划重点发展的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产业基础良好,特别是2020年1月滨海新区高端生物医药产业平台成功入选省第二批“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培育名单以来,产业发展更是驶入了快车道。目前,已形成以化学原料药和医药制剂为基础,生物药和创新药研发生产为重点,医疗器械、中药制造等协同发展的生物医药产业体系。为加快推进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建设,进一步提升生物医药产业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起草制定了《绍兴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二、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分四部分:
(一)加强产业培育
1. 支持要素保障。积极保障生物医药产业项目用地、能耗、排污指标,推进园区污水、固废处理能力建设。支持各区、县(市)争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建设创新生物技术成果转化基地。
2. 支持招强引优。对引进的世界500强、全球制药企业50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等产业项目建设,按实际设备投入的20%给予补助。
3. 支持设备补助。对取得药品注册证书(或原料药登记号)且实施产业化的项目,按实际设备投入的10%给予补助,对已取得第2类、第3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实施产业化的项目,按实际设备投入的12%给予补助。
4. 支持基金投入。鼓励各级产业基金投资生物医药产业。鼓励本市各类金融机构将生物医药产业纳入政银企对接优先支持范围。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二)鼓励研发创新
5. 支持创新药品研发。对已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实施产业化的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1类中药,分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奖励:进入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奖励800万元、1000万元、1200万元。
6. 支持改良型新药研发。对已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实施产业化的2类化学药、2类生物制品、2类中药,分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奖励:进入Ⅰ期、Ⅱ期、Ⅲ临床试验的,分别奖励4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对已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实施产业化的3类化学药、3类生物制品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分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奖励:进入Ⅱ期、Ⅲ临床试验的,分别奖励200万元、400万元。
7. 支持仿制药发展。对新取得仿制药药品注册证书(或原料药登记号)并实施产业化的,每个品种给予40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8. 支持中药产品创新。对新增的每一个配方颗粒品种批件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已取得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资质并完成品种备案的,对其当年实际设备投入按20%给予补助。对新取得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并实施产业化的中药产品,单个品种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9. 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或被国家、浙江省认定为创新产品且实施产业化的企业予以奖励。
(三)助推做强做精
10. 支持收购上市品种和受托生产。支持企业收购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国内首仿药品注册证书,并成功实施产业化且年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自该产品开始生产3年内按年度销售额的5%予以奖励。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非关联企业生产,且年销售收入达100万元以上的,受托企业所在地自产品开始生产3年内按年度销售额的5%对受托企业给予奖励。
11. 支持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对建设CRO(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M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D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以及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医疗检验检测中心、转化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按实际设备投入的30%给予补助;对已建成运营的,经认定,按照其上年度为生物医药企业(非关联企业)服务金额的10%给予补助。
12. 支持拓展海外市场。对首次取得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WHO(世界卫生组织)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或原料药),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已取得国内第2、3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产品,且首次取得FDA、EMA、PMDA、WHO等市场准入资质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四)附则。对政策执行时间、范围、兑现原则等作出了规定。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张永明、陈诚
联系电话:0575-85665859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