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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554025306E/2024-23999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 公开日期: 2024-03-0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绍滨委办发〔2024〕5号
《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开放特区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 2024-03-11 15:26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为进一步迭代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高水平打造人才开放特区,为滨海新区全力创建大湾区强劲活跃增长极、产城融合示范区提供强大人才支撑,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各类人才引育

(一)加大高层次人才分类引育。建立并定期更新《滨海新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对经认定的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给予分类支持。属市外全职引进的,给予一次性房票补贴、为期3年安家补贴和为期10年租房补贴;属法人举荐的E类和本土培养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且首次购房的,给予相应房票补贴;人才层次提升的,补足资助差额。属柔性引进的,经区域互认,按实际工作时间给予相应租房补贴;属高层次“双聘制”人才,三年支持期内给予最高90万元资助、5万元租房补贴,年薪30万元以上(或月薪1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最高60万元房票补贴。高层次人才在绍购买首套房的,按规定支付完首付后,所余房款可全额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人才类别

房票补贴

安家补贴

(为期3年)

租房补贴

(为期10年)

顶尖人才(A类)

500万元

100万元

每年10万元

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

150万元

20万元

每年6万元

省级领军人才(C类)

100万元

15万元

每年5万元

市级领军人才(D类)

70万元

10万元

每年3.5万元

高级人才(E类)

50万元

9万元

每年2万元

注:租房补贴与房票补贴不重复享受,申领房票补贴须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

(二)加大各级人才计划奖励资助。入选省顶尖人才的,按照“一人一策”方式给予资助,最高支持2亿元。对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省级人才项目人才,在分别参照“名士之乡”英才计划A类、B类人才项目资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奖补1:1的标准给予奖励资助;对市外直接引进的国家、省级人才项目人才,属全职引进或创业项目落户的,参照“名士之乡”英才计划B类、C类人才项目资助标准。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团队的,按入选档次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资助;入选省领军型创业团队的,给予1000万元资助。入选“名士之乡”英才计划A+类、A类、B类、C类顶尖和领军团队项目,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资助;对A+类、A类、B类、C类顶尖、领军和青年人才项目,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助;特别重大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专门制定扶持政策。

(三)加大院士专家招引。对新建成国家级院士工作站、重点支持的省级院士工作站、市级院士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分别资助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考核优秀、良好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柔性引进第2名及以上院士的每增加1名每年补贴10万元至合约期结束;A类人才领衔的专家工作站参照院士工作站政策标准执行,B类人才领衔的专家工作站按院士工作站政策标准减半资助。对国家级、省级学会服务站每年给予25万元、10万元资助,资助2年。对新建成省级、市级博士创新站的建站单位,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考核优秀的奖励10万元。

(四)加大海外智力招引。支持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入选市级海外工程师的,对引进企业给予每人5万元一次性奖励;入选省级海外工程师的,在市级海外工程师奖励基础上,按省级奖补1:1的标准再给予奖励资助。对批准立项的国家外专项目,按国家资助额度给予1:1资助。对入选省级外国专家工作站的,给予12万元一次性资助,并按年度绩效给予省级外专项目最高4.5万元资助。

(五)加大博士后招引。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资助100万元、50万元,考核优秀、良好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每招收1名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10万元日常经费资助及50万元生活补助,在职博士后给予10万元日常经费资助及20万元生活补助。对在新区的国家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出站留新区工作的博士后,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或省级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给予5—15万元资助。

(六)加大高校毕业生招引。根据不同人才类别给予相应补贴。高校毕业生来新区可以先落户后就业,来新区工作后给予相应房票补贴、安家补贴和租赁补贴。对已在绍工作的人才离职脱产攻读博士,毕业后全职来新区工作的,享受和引进人才同等待遇。双博士夫妻来新区落户可享受150万元房票补贴。

人才类别

房票补贴

安家补贴

租赁补贴

(为期3年)

博士

60万元

12万元

500元/月

副高、高级技师

25万元

9万元

硕士

“双一流”本科

15万元

其他本科、技师

10万元

4.5万元

全日制专科、高职

3万元

1.8万元

300元/月

注:除博士外,补贴对象均为到企业、科研院所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房票和安家补贴适用范围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企业)。全日制专科、高职房票补贴仅限紧缺专业。

(七)加大人才来区交流支持。实施海外人才“访学访工访窗口”行动,相关人才有意愿在新区就业创业的,帮助对接用人单位,提供过渡期服务保障。对受邀参加应聘求职、短期实习、见习实习、实训等人才交流活动的大学生和技工院校学生给予相应补贴。对受邀对接交流、答辩评审等活动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相关专家,给予最高2万元补贴;邀请高校、专业机构等相关专家和负责人开展对接交流,由邀请部门负责交通食宿,并给予每人最高3000元补助。应邀参加新区集中招才引智活动的企业,统一保障交通食宿或给予相应补贴。对列入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的,补贴标准可适当上浮。

人才交流类别

补贴对象

交通、食宿

或保险补贴

见习实习或实训补贴

应聘求职

大学生和技工院校学生

给予200—1500元交通补贴,并按每人每天150—200元标准安排食宿

/

短期实习

(不超过1个月)

见习实习

(1个月以上)

给予200—1500元交通补贴,以及相应商业保险补贴

按照专科(高职)、本科(技师)及以上分别为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的60%、80%,给予接收企业最长12个月的见习实习补贴

实训

中高职

(技工)

院校学生

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提供实训教学服务的学校、基地最长不超过4个月的实训补贴

(八)加大市场引才荐才。支持人才发展公司以多种方式开展市场化引才荐才。对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选省顶尖人才的,按500万元/人次给予奖励;对用人单位自主申报入选国家和省级人才项目人才的,全职到岗后,按照不超过人才年薪50%(分别不低于8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奖励。对用人单位新引进青年博士人才且依法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2万元的引才奖励。实施青年人才专家举荐制,被举荐人才认定为“名士之乡”英才计划,根据人才到岗落户情况,给予举荐专家5万元引才奖励。积极聘用“引才大使”及人才顾问,给予每人1万元的经费。对经新区评选认定的企业优秀HR,给予每人最高3万元奖励。根据协议及绩效,每年给予海内外引才工作站(点)5-20万元工作经费;绩效突出的,可根据绩效情况再给予奖励。对服务机构邀请高层次人才参加新区各类交流活动的,给予服务机构每人1000元补助。鼓励服务机构、行业协会、职业技工院校等为新区企业引进技能人才,市外新引进5人(含)以上技能人才的,按每人次500-800元,每个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对年度考核优秀的机构给予3-10万元奖励。

二、加大人才培养激励

(九)加大高层次拔尖人才培养激励。对“名士之乡”英才计划高级专家、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分别给予每人30万元、10万元、5万元特殊支持,分两年拨付。开展高层次人才年度绩效评价,高级专家考评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拔尖人才考评优秀的给予2万元奖励,优秀比例均控制在30%以内。对自主申报入选的“两院”院士奖励500万元,入选省特级专家的奖励100万元,入选“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的奖励50万元。对自主申报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奖励100万元,入选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按省奖补1:1的标准给予奖励资助。对省级领军人才(C类)及以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为期5年的专家津贴。每年选派一批高层次人才赴国内外进修深造,给予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十)加大产业紧缺人才培养激励。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及新能源(新材料)等四大产业导向加大人才培养激励,对新引进的年薪60万元以上的中高级管理人才,年薪50万元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每年个人地方贡献标准给予为期5年的奖励。加大卓越工程师后备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对攻读工程硕士、工程博士并取得学历、学位、工程师职称三证的民营企业人才,按学费50%的标准分别给予每人最高5万元、8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文化类权威奖项以及进入中国文联常设奖展的,奖励5—30万元。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传承人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十一)加大“滨海工匠”培养激励。对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其指导专家团队分别给予15—5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市级、新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开办经费,考核优秀的奖励2万元、1万元。对入选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资助。对市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给予20万元经费补助。对“滨海工匠”称号获得者,奖励1万元。对职技院校引进企业高级技师担任实训教师的,给予3年共12万元生活补助。每年定期对新区公共实训基地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每家最高200万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省级及以上公共实训基地,根据绩效给予建设经费支持。对高技能人才集聚示范企业首席技师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岗位津贴,最多补助3年。对区级及以上职业竞赛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给予相应补贴。

三、加大产业化落地支持

(十二)加大人才产业化项目落地支持。对省顶尖人才、国家和省级人才项目、“名士之乡”英才计划创业项目以及经新区评定的人才产业化项目分创业孵化、产业化加速落地两个阶段给予相应支持。创业孵化阶段以落地3年(生物医药类项目为5年)为限,给予提供300—1000平方米免租创业场所或相应租金补贴;累计销售额达到200万元,给予销售额3%奖励,累计最高奖励200万元;引入创投机构累计500万元以上投资、投资期超过2年的,按投资额10%的比例资助,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新购设备或研发投入单项达到200万元,给予新购设备投入的15%、新发生研发投入的10%给予资助,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按企业经营绩效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进入产业化落地阶段,年度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且升规入库,再以3年为限,给予每年销售额3%奖励,累计最高奖励300万元;按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的50%、新购设备投入的15%、新发生研发投入的10%给予资助,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按企业经营绩效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十三)加大创业金融支持。充分发挥人才基金作用,通过采用组建子基金、让利性直投等形式加大资金支持。对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给予贷款额1000万元内按贷款当期LPR全额贴息3年。鼓励商业银行给予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信用贷款(含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贷等),给予单个人才项目信用贷款实际损失的50%补偿,最高补偿500万元。实施高层次人才创业综合保险,给予高层次人才项目每年最高2.5万元保费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十四)加大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对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前三等奖项目在新区落地分别资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省级及以下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在新区落地资助5—30万元,对绍兴市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给予0.2—2万元奖励。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实训的给予每人最高1000元补贴。大学生创业给予创业租金补贴,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8元,第二年、第三年减半,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未入驻特色小镇、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的减半补贴。根据认定标准,对A类、B类、C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三年建设期内年度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的,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年度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市级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示范基地,给予1万元奖励。

(十五)加大人才项目市场化招引支持。对高层次人才和招引机构等成功举荐人才产业化项目落地的,最高可按项目实缴资金的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举荐方奖励。对经新区认可的各类人才大赛获奖项目给予1—20万元奖励,参赛获奖项目落地新区的,可按照“名士之乡”英才计划2.0相关条件予以认定,或经新区联合评审后,给予项目落地扶持。

四、加大人才保障服务

(十六)强化人才安居保障。实施人才租赁住房扩容提标专项行动,构建以国有工程租赁住房为主,民营酒店、公寓、配套住房为辅的人才租赁住房体系。对当年新全职落户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人才推出“首年零元入住房”举措(首年以租赁补贴额度为限收取租金,第二年、第三年再额外收取相应比例的租金),对阶段性来新区工作或出差的柔性人才和受邀参加新区人才交流活动的大学生、技工院校学生提供“人才伙伴酒店”、“7天免费入住”等临时性住房保障,对新区指定的人才安居民营保障单位,按入住人才给予每人每日房费最高30%标准给予补助,每个单位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保障单位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具备销售条件的人才住房,探索“先租后售”等模式,加强高端人才住房保障。

(十七)提升人才服务供给水平。积极构建“1+X”高层次人才诊疗服务综合体,与重要医疗机构合作共建高层次人才诊疗服务中心,服务对象拓展至E类及以上人才以及重点人才企业、重要人才项目带头人及配偶及直系家属。每年给予合作医疗机构最高30万元奖励。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绿卡”制度及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和医疗照顾相关规定。落实“百所高校、百名专家、百个镇街、百家企业”人才特派员行动,对遴选认定的人才特派员给予3000元/月的生活补助,根据年度考核给予0.5-2万元绩效奖励,优秀比例控制在30%以内。对批准设立人才特派员工作站的建站企业,每年给予2万元工作经费。妥善安排人才家属就业,对市外全职引进的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其配偶有来新区工作意向的,可由引进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优先安置或推荐岗位,如配偶原先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原则上可按原单位编制类型进行安置。深化人才工作数字化改革,全面推广应用绍兴“人才码”,提供创业创新、医疗保健、文体休闲、交通出行、出入境签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便捷服务。

五、附则

(一)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按照原政策规定的额度和新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的程序予以兑现),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具体由新区人才工作局会同财政局牵头实施。

(二)本政策适用新区沥海街道、斗门街道、马山街道、孙端街道范围内自然人、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

(三)本政策文件中涉及的各项政策资助、奖励、补助等资金额度均为拨付到位后的额度。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的奖励补助等,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四)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五)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含市级政策和新区其他政策)的,按新区政策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评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六)通过有意隐瞒重要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骗取、套取政策资金奖励的,终止其享受相关待遇,追回已发放的资金,本年度不得再享受新区各类政策奖补。同时,对企业和责任单位进行双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七)本政策由新区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政策实施部门承担。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已依据原政策启动奖励资助程序,但未兑现完毕的,按原政策继续执行。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条款按上级要求执行。

附件:绍兴滨海新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4年版)

附件

绍兴滨海新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2024年版)

一、顶尖人才(A类)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等国际性重要奖项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国家人才项目顶尖人才。

4.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5.省级人才项目顶尖人才(省顶尖人才入选者)。

6.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及美英德法日加澳等主要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7.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8.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

1.国家人才项目入选者(顶尖人才除外)、国家特支计划入选者(杰出人才除外)。

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中国科学院“**计划”A类人才;何梁何利科技奖获得者。

3.省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省特级专家)。

4.意大利、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等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5.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6.全国文化名家暨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国家舞台精品剧目主创主演人员,文华奖、中国戏剧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设等次的限为一等奖)主要获得者;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得者。

7.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8.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浙江科技大奖获得者。

9.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A+类顶尖人才项目入选者和顶尖团队负责人。

10.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省级领军人才(C类)

1.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计划”B类人才,梁思成奖获得者。

2.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顶尖人才除外)、省特支计划入选者(杰出人才除外)。

3.省政府“西湖友谊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4.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5. 省卓越工程师培育支持对象。

6.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

7.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入选者;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获得者;动漫奖、群星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主要获得者;中国美术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杂技金菊奖、长江韬奋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设等次的限为一等奖)主要获得者;中国新闻奖二等奖获得者。

8.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9.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A类领军、青年人才项目入选者和领军团队负责人;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高级专家;世界知名大学(最新QS世界大学排行TOP200)正式教职的教授。

10.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四、市级领军人才(D类)

1.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B类、C类领军、青年人才项目入选者和顶尖、领军团队第一、第二核心成员;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拔尖人才。

2.获得A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才(不含市场评价人才)。

3. 省卓越工程师后备人才。

4.中国新闻奖三等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和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二等奖获得者以及浙江新闻奖、浙江省广播电视节目奖、浙江省广播电视科技创新项目金潮奖一等奖、浙江文艺评论奖一等奖、浙江省“群星奖”、郁达夫小说奖、浙江省优秀文学作品奖、浙江美术奖金奖、浙江书法奖“沙孟海奖”“陆维钊奖”“吴昌硕奖”、浙江摄影金像奖、浙江戏剧奖金桂奖、浙江电影凤凰奖、浙江电视牡丹奖、浙江音乐奖、浙江舞蹈奖、浙江曲艺奖、浙江杂技奖、浙江民间文艺映山红奖主要获得者,国家文物局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资质获得者。

5.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五、高级人才(E类)

1.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近5年主持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3.获得B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才(不含外籍语言教师及市场评价人才)。

4.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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