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有关绍兴市袍江龙腾食品厂生产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的核查处置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03月26日,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绍兴市上虞区长塘镇雪标烟酒副食品商行销售的芝麻馅(制造商:绍兴市袍江龙腾食品厂,生产日期:2024年02月21日)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4年04月09日,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沙门氏菌项目不符合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生产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绍越市监处罚〔2024〕278号”的决定:一、没收违法所得24元(大写贰拾肆圆整);二、处罚款人民币75000元(大写柒万伍仟圆整)。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26日向绍兴市袍江龙腾食品厂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产业保障局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