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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市越城区荟梅超市不合格蜜橘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信息来源: 产业保障局 日期: 2025 - 10 - 31 16 : 10 浏览次数: 字号:[ ]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有关绍兴市越城区荟梅超市抽检结果不合格的蜜橘核查处置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7月30日,我局对绍兴市越城区荟梅超市进行了监督抽检。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本局于2025年8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处罚款5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259.6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5259.6元。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0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处罚〔2025〕639号)。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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