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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市滨海新城长根蔬菜摊不合格山药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信息来源: 产业保障局 日期: 2025 - 10 - 31 16 : 02 浏览次数: 字号:[ ]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有关绍兴市滨海新城长根蔬菜摊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山药核查处置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8月1日,我局对绍兴市滨海新城长根蔬菜摊进行了监督抽检。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山药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本局于2025年8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根据《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附件1《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序号4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0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不罚〔2025〕126号)。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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