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绍兴滨海新区2025年度新兴产业集群强链补链(“415X”集群新质生产力)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2〕185号)等相关要求,经济发展局会同财政局,结合新区实际制定了《绍兴滨海新区2025年度新兴产业集群强链补链(“415X”集群新质生产力)项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特此公示,公示日期为9月22日—9月24日,如有异议,请与绍兴滨海新区经济发展局联系,联系电话:0575-89291139;0575-82108922。
附件:《绍兴滨海新区2025年度新兴产业集群强链补链(“415X”集群新质生产力)项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x
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