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有关绍兴市越城区友顺食品商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10日,本局对绍兴市越城区友顺食品商行销售的绿豆沙糕(绿豆味)进行监督抽检。后经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PH202501697),报告显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绿豆沙糕(绿豆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2026年1月5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不罚〔202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