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秋、国庆节将至,市纪委、市监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承担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思想上不懈怠,行动上不松劲,及早研究,专题部署,层层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严禁违规参与“酒局”、“牌局”等活动安排,切实做到令行禁止,确保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
中央纪委公开曝光五起违反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中央纪委对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5起典型问题是: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政府接待办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8月,亭湖区政府接待办购买高档酒水2007瓶120万元,其中大部分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在接待中使用。此外,接待办还按历任常务副区长戴道、祁新桐要求,连续3年春节给区人大、区政协赠送高档白酒作慰问品。亭湖区委书记李东成和祁新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长张宏春和戴道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两任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接待办主任杨桂军还多次私自安排接待并报支6051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并追缴相关费用。
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接待办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等问题。2016年5月至8月,经时任县委办主任黄宗高同意,县接待办购买高档白酒18瓶13440元、红酒12瓶6600元、烟4条2880元,其中部分用于公务接待,费用全部以普通酒水发票进行报销。分管接待办的时任县委副书记李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宗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乐山市委对犍为县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在民主生活会上针对该问题作对照检查;其他相关人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广东省惠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超标准接待等问题。2017年1月9日,为接待广东省戒毒管理局管理处调研员郑壮群一行,惠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陈锦辉安排该所办公室主任王永群购买洋酒两瓶2350元。当晚,陈锦辉等6人与郑壮群一行4人共计10人用餐,饮用其中一瓶洋酒价值1400元、餐费1490元,人均289元,超出当地公务接待标准。餐费由王永群在该所财务报销,购酒款从干警食堂食材采购周转金中支出。陈锦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壮群、王永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加用餐的有关人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并退缴超标费用。
北京市密云区委党校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等问题。2015年7月至8月,密云区委党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赵金祥,个人批准该校食堂管理员用食堂资金,分两次购买高档白酒4箱18240元用于接待。赵金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贵州省黔南州三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等问题。2015年12月,三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召开党组会议,决定购买高档酒水用于接待。随后通过虚编会议记录及验收记录等方式,虚开制作宣传广告牌费用发票6.59万元,套取资金6万元购买高档白酒48瓶。该局原副局长石国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副局长韦月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原党组书记、局长韦其洪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取得显著成效,但作风建设依然任重道远。特别是高压之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对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公款大吃大喝禁而不绝,有的明知故犯,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用高档酒水,有的弄虚作假,违规报销高档酒水费用。上述5起问题都很典型,这些受到处理的党员干部,明知纪律明确禁止,仍不收敛不收手,变换花样顶风而上,受到严肃追究,教训极为深刻,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公务接待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加强对在单位食堂等内部场所接待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严防公款大吃大喝问题反弹。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禁在国内公务接待中提供高档酒水、高档菜肴、香烟,严禁党政机关的党员和干部接受商务宴请,严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以商务接待名义宴请党政机关党员和干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用切实管用的制度堵住漏洞。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没有休止符。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抵制不良风气思想根基。广大党员干部要心怀敬畏戒惧,公私分明、尚俭戒奢,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为价值追求,外化为行为习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紧盯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坚决查处、决不手软;对查处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警示震慑;对纠正“四风”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严肃问责追责,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以作风建设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违规组织公款旅游、违规使用公车……
浙江这3人被中纪委通报了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设立了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9月20日上午,发布了第一次“每周通报”,对近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本周共通报63起。其中,我省共3起,涉及违规组织公款旅游、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具体通报如下:
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乘庄村党总支书记汪军明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10月,经乘庄村两委研究并报新登镇党委同意,汪军明带领村两委成员、党员及村民代表共计126人赴外地学习考察过程中,擅自改变部分考察路线,前往某古镇、某影视城等地游览,且存在费用超标情况。2017年1月,汪军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平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第四党支部委员、鳌江运管所干部陈联楚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陈联楚在负责鳌江辖区内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管理对象名牌香烟5条,并多次收受或索要微信红包共计2820元。2017年7月,陈联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勘测规划院院长、绍兴市华源国土勘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方坚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10月至12月期间,方坚多次违规使用绍兴市华源国土勘测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用于办理个人住宅装修等私事。2017年1月,方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追缴。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出台规定
领导干部打听干预办案要记录在案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近日出台规定,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等过问干预纪检监察工作的行为要实行记录和报告制度。
在刚刚印发的《对过问、干预纪检监察工作实行记录和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明确了过问、干预纪检监察工作的七种行为:即违规过问、打探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涉案人员、涉案数额、涉案情节、审查组人员组成、分管领导等具体案件审查情况;要求或约请纪检监察干部私下会见被审查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违规向被审查人传递信息、通风报信;违规帮助被审查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向纪检监察干部传递材料、信息;为被审查人请托、说情、打招呼;通过威胁、利诱纪检监察干部,干扰阻挠纪检监察工作;其他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的过问干预行为。
《规定》指出,纪检监察人员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等行为,应当予以拒绝,并全面、如实记录,及时填写《过问干预情况报告表》,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规定》明确提出,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纪检监察工作。凡过问干预的,作为问题线索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纪检监察干部说情过问的,移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处置。过问干预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纪检监察干部对说情过问应当报告而未及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各级领导授意不报告的,依纪依规追究领导责任。
《规定》强调,要切实保护报告人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出现打击报复报告人的情况。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察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