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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滨海新城2019年部门预算

信息来源: 绍兴滨海新城管委会 日期: 2019 - 02 - 18 09 : 55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绍兴滨海新城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绍兴滨海新城工作委员会、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绍市编〔2012〕39号),绍兴滨海新城受绍兴市委、市政府和上虞区委、区政府委托,统一领导和管理江滨区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负责对江滨区党的建设工作。授权管理辖区内干部。

2.统一领导和管理江滨区经济发展、城市建设、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等工作。受上虞区委委托管理江滨区内的镇街及所属行政村(居委会)和辖区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

3.履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辖区内的管理职权。

4.履行绍兴市和上虞区的规划部门在辖区内的管理职权。

5.履行绍兴市和上虞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建筑业管理、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等部门在辖区内的管理职权;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征收工作。

6.履行辖区内的财政管理职权,统计滨海新城的各项财政税收数据。

7.履行绍兴市和上虞区的农办、水利、农业、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教育、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民宗等部门在辖区内的管理职权;负责辖区内的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人民武装、无偿献血等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国税、地税等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滨海新城部门预算包括:绍兴滨海新城财政本级、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绍兴滨海新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绍兴滨海新城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处、绍兴滨海新城投资服务中心、绍兴滨海新城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绍兴滨海新城科技创业中心、绍兴市现代医药公共服务中心、上虞区沥海镇人民政府、上虞区沥海镇教育经费管理委员会、上虞区沥海镇卫生院。

二、绍兴滨海新城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绍兴滨海新城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绍兴滨海新城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结转下年。绍兴滨海新城2019年收支总预算32466.65万元。

(二)关于绍兴滨海新城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绍兴滨海新城2019年收入预算32466.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119.53万元,占92.8%;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470.88万元,占1.4%;事业收入1861.24万元,占5.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5万元,占0.1%;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上年结转0万元,占0%。
  (三)关于绍兴滨海新城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绍兴滨海新城2019年支出预算32466.6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83.4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653.32万元、教育支出6919.1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20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54.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74.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18.1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4.2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81.65万元、农林水支出1256.8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520.78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01.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40.43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28.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2461.2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900.21万元,项目支出17105.17万元。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绍兴滨海新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绍兴滨海新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119.5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119.5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83.4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653.32万元、教育支出6448.2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20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54.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74.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77.5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4.2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81.65万元、农林水支出1256.8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520.78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01.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04.8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28.10万元。

(五)关于绍兴滨海新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绍兴滨海新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119.53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206.91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资金支付标准提高、支付范围扩面,新的兑现政策出台。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6083.47万元,占20.2 %;公共安全(类)2653.32万元,占8.8%;教育(类)6448.26万元,占21.4%;科学技术(类)1200万元,占4.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454.79万元,占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5074.08万元,占16.8%;卫生健康(类)2577.53万元,占8.6%;节能环保(类)34.20万元,占0.1%;城乡社区(类)1281.65万元,占4.3%;农林水(类)1256.89万元,占4.2%;交通运输(类)1520.78万元,占5.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201.64万元,占0.7%;住房保障(类)1104.82万元,占3.6%;粮油物资储备(类)228.10万元,占0.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事务2135.88万元,主要用于委本级及下属行政单位人员和日常公用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事务1315.39万元,主要用于委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和日常公用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事务1999.80万元,主要用于委本级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事务15万元,主要用于新城的经济普查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事务578.20万元,主要用于新城的税收工作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事务39.20万元,主要用于新城的个协工作、市场监管方面的支出。

(7)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安全支出(项)事务1474.84万元,主要用于新城的治安管理方面的支出。

(8)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事务100万元,主要用于新城检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9)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事务20万元,主要用于新城法院方面的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事务50万元,主要用于新城司法管理方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事务1008.48万元,主要用于新城公共安全管理方面的支出。

(12)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事务731.63万元,主要用于新城学前教育方面的支出。

(13)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事务3629.83万元,主要用于新城小学教育方面的支出。

(14)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事务1972.80万元,主要用于新城中学教育方面的支出。

(15)教育(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事务114万元,主要用于新城范围的奖教助学、成人双证制教育支出。

(16)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事务1200万元,主要用于新城发展经济的政策奖励。

(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事务454.79万元,主要用于新城的文化礼堂建设、送戏下乡、送电影下乡等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事务20万元,主要用于新城社救系统建设、移民政策的补助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1153.41万元,主

要用于新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461.37万元,主要用于新城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缴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事务213万元,主要用于新城范围内的义务兵优待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事务325万元,主要用于新城农村老退伍军人,烈士墓修缮等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事务101万元,主要用于新城退伍士兵的培训和安置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事务381.50万元,主要用于新城80周岁老年人的生活补助、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等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事务249万元,主要用于新城区域内的殡葬免费、生态墓建设等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事务399.60万元,主要用于新城区域内的残疾人生活护理等相关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事务422万元,主要用于新城区域内的低保户救助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事务63万元,主要用于新城区域内的特困人员救助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事务531万元,主要用于新城区域内的重抚对象医疗费、困难群众医疗补助等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事务754.20万元,主要用于新城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分娩补助、村社保平台建设资金等支出。

(31)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事务1451.50万元,主要用于新城区域内医疗卫生支出。

(32)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事务4.48万元,主要用于新城区域内食品绍兴信息化应用平台建设支出。

(33)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事务509.05万元,主要用于新城区域内的计生养老保险、计生奖励扶助、免费孕检项目及遗传基因筛选等支出。

(3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246.17万元,主要用于新城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61.06万元,主要用于新城区域内的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事务305.27万元,主要用于新城区域内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37)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事务18.20万元,主要用于新城区域内的环保专项支出。

(38)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事务16万元,主要用于新城区域内的环保节能专项支出。

(39)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341.65万元,主要用于新城区域内的村庄道路管理维护、养护、路政管理等支出。

(40)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事务940万元,主要用于新城区域内的村卫生保洁、垃圾清轻、垃圾焚烧等支出。

(41)农林水(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事务120万元,主要用于新城区域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稻麦大户补贴等支出。

(42)农林水(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事务458.30万元,主要用于新城区域内的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疫苗费等支出。

(43)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机关服务(林业)(项)事务229.72万元,主要用于新城区域内提塘标准化管理、农业培训、畜禽防疫、防台物资更新等支出。

(44)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项)事务432.97万元,主要用于新城区域的村干部补贴、村级党员慰问、大学生村官等支出。

(45)农林水(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事务15.90万元,主要用于新城区域内的村邮站运行补助支出。

(46)交通运输(类)其他交通运输支出(款)公共交通运营补助(项)事务1520.78万元,主要用于新城区域内公交运行补助、公共自行车维养等支出。

(4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事务201.64万元,主要用于新城区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支出。

(48)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款)农村危房改造(项)事务16万元,主要用于新城区域内的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支出。

(4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1064.96万元,主要用于新城委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5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事务23.86万元,主要用于新城委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购房补贴。

(51)粮油物资储备(类)粮油储备(款)其他粮油储备支出(项)事务228.10万元,主要用于新城区域内粮食订单奖励及工作经费支出。     

(六)关于绍兴滨海新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滨海新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014.3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685.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职(役)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29.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绍兴滨海新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滨海新城由于没有安排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所以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绍兴滨海新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侨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地方有关部门督查、兄弟单位交流、各类调研交流业务和各类项目评审、评选及验收专家接待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力度加大,接待费用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重要公务接待、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特殊机要文件传递、统一集体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经费有所下降。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绍兴滨海新城管委会本级、上虞区沥海镇人民政府2家行政单位(无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14.25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绍兴滨海新城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83.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6.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76.3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1.2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绍兴滨海新城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绍兴滨海新城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涉密特费、债务还本付息项目暂不列入)、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105.17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指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税收事务方面的支出。

15.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8.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20.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21.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22.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小学的资助,如各类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23.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初中教育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24.教育(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25.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6.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3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3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3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40. 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指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41. 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42. 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3.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44.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5.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46.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7.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4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9.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50.农林水(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指反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农艺技术等方面支出。

51.农林水(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52.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机关服务(林业)(项):指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53.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项):指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支出。

54.农林水(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55.交通运输(类)其他交通运输支出(款)公共交通运营补助(项):指反映对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的补助支出。

56.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57.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指反映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5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60.粮油物资储备(类)粮油储备(款)其他粮油储备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国家粮油储备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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