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防控办《关于落实帮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相关工作的通知》(绍市防控办〔2020〕87号)及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纾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省疫情防控〔2020〕24号)精神,切实做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纾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租金减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承租人为承租斗门街道实际管理经营的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
2.房屋租赁合同在2020年1月23日至7月31日期间处于正常有效状态,期间租赁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租的,有效期按实计算。
二、具体政策
1.对非国有市场主体减免2个月房租;
2.对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和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租;
3.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三、受理程序
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涉及转租的应由承租人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后共同提交申请方可受理。
2.申请人应如实诚信填报相关信息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斗门街道审核通过后,将通知承租人签订补充协议。
四、其他事项
疫情期间租金减免方案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归属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邓先生 金女士
联系电话:88139826 88037203
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