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孙端镇能青植保专业合作社:
经查,你单位系本局辖区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2021年12月31日前经本局依法核准登记设立,应在每年6月30日依法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但你单位已连续两年(2021、2022年度)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本局在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成立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均未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应于本告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
处罚听证告知书(农专社).pdf
特此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