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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向绍兴县孙端镇能青植保专业合作社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 产业保障局 日期: 2024 - 10 - 29 10 : 46 浏览次数: 字号:[ ]

绍兴县孙端镇能青植保专业合作社:

经查,你单位系本局辖区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2021年12月31日前经本局依法核准登记设立,应在每年6月30日依法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但你单位已连续两年(2021、2022年度)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本局在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成立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均未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应于本告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处罚听证告知书(农专社).pdf

特此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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