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信访件基本情况 |
是否 属实 |
是否 重点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最新情况 |
是否完成整改 |
1 |
D3ZJ202405090025 |
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袍江文化体育广场晚上7点左右有老年人跳广场舞和卡拉OK产生噪音污染,影响马山图书馆内人员的正常阅读。希望跳广场舞的声音可以控制一下。 |
基本属实 |
否 |
1.袍江文化体育广场为袍江片区唯一的室外综合活动场所,每天19:00后高峰期有千余人聚集娱乐,很多自带大功率重低音的移动音箱,部分广场舞、戏剧、卡拉OK的音量较大,时长近两个小时,对图书馆内阅读人群存在一定影响。 2.2023年马山街道已在袍江文化体育广场设置宣传告知牌,在广场定点安装噪音监测器,实时提醒参与广场舞、卡拉OK等活动的民众适当降低音量,此外对文化体育广场图书馆加装了隔音玻璃门窗以减轻噪声影响。 |
1.5月14日上午,马山街道办事处已在图书馆西北门和东北门已安装隔音窗、门的基础上再加装隔音棉,尽量减少外界活动对室内影响。 2.马山街道办事处、马山派出所联合开展广场舞、营利性卡拉OK活动巡查、劝导和监管执法,从源头上减少噪声。 3.马山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劝导,完成宣传告知牌设置,引导广场舞组织者适当降低音量、缩短跳舞时间,减少对图书馆内阅读人员的影响。 |
是 |
2 |
D3ZJ202405190070 |
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中天观樾诚品小区12幢住宅楼的底商存在十几家重油烟餐饮店,将油烟管道设置在12幢电梯井处的墙体内,油烟味飘出味道特别大。 |
部分属实 |
否 |
该处共有14家餐饮店,均已按规范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且能正常运行,餐饮油烟接入商铺楼顶平台的公共排烟管道,通过12幢电梯井北面的商业油烟井,收集至顶楼排气口排放。该商业油烟井符合规划、设计要求,未发现公共排烟管道有擅自改动的情况,符合规范要求。但由于顶楼排气口向北侧排放,风向条件不利时,会对临近的高层住户产生一定影响。同时发现,重庆小面餐饮店窗户正对12幢1楼架空层,且已破损,部分餐饮油烟外溢至架空层。 |
1.重庆小面餐饮店已于2024年5月24日修复破损窗户,杜绝油烟外溢。 2.已对该小区12幢公共烟道进口处油烟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3.已完成安装中烟感检测设备,依靠监控设备实时掌握相关餐饮店铺油烟排放情况,对不规范使用净化装置和超标排放情况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
是 |
3 |
D3ZJ202405200029 |
绍兴市越城区袍江新区中天观悦诚品小区业主反映,12栋楼下的底商有多家餐饮店,将油烟管道设置在居民楼电梯井内,餐饮店的窗户对着小区架空层,造成严重的油烟污染。 |
部分属实 |
否 |
该处共有14家餐饮店,均已按规范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且能正常运行,餐饮油烟接入商铺楼顶平台的公共排烟管道,通过12幢电梯井北面的商业油烟井,收集至顶楼排气口排放。该商业油烟井符合规划、设计要求,未发现公共排烟管道有擅自改动的情况,符合规范要求。但由于顶楼排气口向北侧排放,风向条件不利时,会对临近的高层住户产生一定影响。同时发现,重庆小面餐饮店窗户正对12幢1楼架空层,且已破损,部分餐饮油烟外溢至架空层。 |
1.重庆小面餐饮店已于2024年5月24日修复破损窗户,杜绝油烟外溢。 2.已对该小区12幢公共烟道进口处油烟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3.已完成安装中烟感检测设备,依靠监控设备实时掌握相关餐饮店铺油烟排放情况,对不规范使用净化装置和超标排放情况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
是 |
4 |
D3ZJ202405220041 |
绍兴市越城区滨海工业园区马海路198号奥铁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二楼出租给植美包装印刷厂存在以下问题:1.无环保手续;2.废气、灰尘污染严重;3.危险废物随意堆放。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部分属实 |
否 |
1.信访件反映的植美包装印刷厂为浙江绍兴植美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租用并承包绍兴普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号厂房2楼车间。普乐新材料自2022年11月起停产,直至被植美装饰承包。奥铁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为奥特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宣城市,与植美装饰无租赁关系,普乐新材料厂区仅挂奥特森公司牌子,不进行生产。普乐新材料项目经环评审批和验收,但未申领取排污许可证。实际设备、生产工艺均在环评审批范围之内,且已改用水性油墨,但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未相应调整,上述生产设备设施及环评手续于2024年4月由植美装饰承包并生产经营,植美装饰本身无相关环评手续。 2.植美装饰生产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未发现扬尘污染,但车间有一定异味。经对车间废气排气筒和厂界废气进行采样检测,结果均达标。 3.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危险废物随意堆放的现象,但危险废物处置情况还需进一步核查。 4.普乐新材料周边均为企业,最近居民区在2公里外,企业产生的废气可能对周边企业职工有一定影响。 |
1.植美装饰已按规范要求改造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普乐新材料于2024年6月30日前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对其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行为立案调查。 2.植美装饰已完成第三方危险废物核查验收,并根据核查结果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处置。 |
是 |
5 |
D3ZJ202405250009 |
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杨氏纺织品经营部胶水味道刺鼻,无环评。 |
部分属实 |
否 |
经核查,绍兴市越城区杨氏纺织品经营部租赁绍兴市银铂利珠宝有限公司1幢4楼1411号办公室从事经营,现场无生产加工,仅作为布料销售铺面,无需环评审批,检查时未存在胶水等异味。调查组又对其原营业执照载明的注册地进行详细勘查,发现该个体工商户在该地并没有经营场所,也无相关的生产车间和仓库。绍兴市越城区杨氏纺织品经营部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场所与实际地址不符。 |
绍兴市越城区杨氏纺织品经营部的营业执照信息已变更。 |
是 |
6 |
D3ZJ202405260073 |
绍兴市越城区投诉人反映以下问题:D3ZJ202405090025的公开处理结果中提及“于5月14日在图书馆外西北门和东北门加装隔音棉”,投诉人提出南面也需要加装隔音棉 |
基本属实 |
否 |
在调处D3ZJ202405090025信访件时已在马山图书馆西北门、东北门和东南门加装隔音棉并开展日常巡查和劝导,现场检查时发现袍江文化体育广场现有的广场舞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对图书馆内阅览群众仍有一定影响。 |
1、马山街道办事处已在图书馆东南面门窗户内加装隔音棉,尽量减少外界活动对室内影响。 2、马山街道办事处、马山派出所联合开展广场舞、营利性卡拉OK活动巡查、劝导和监管执法,从源头上减少噪声。 3、马山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劝导,完成宣传告知牌设置,引导广场舞组织者适当降低音量、缩短跳舞时间,减少对图书馆内阅读人员的影响。 |
是 |
7 |
D3ZJ202405260026 |
绍兴市柯桥区合心水泥制砖有限公司,该公司的实际生产地址为:3.越城区三江路318路公交车海塘村站往北100米处。以上地址均未获取相关环保手续,私自生产销售,污水直排周边田地。 |
部分属实 |
否 |
经核查,越城区三江路318路公交车海塘村站往北100米处为一处水泥砖加工点,该加工点因未取得生产许可,已于2024年5月9日对该水泥制砖加工点断电查封,现场堆放少量砂石物料及水泥砖成品,未完全覆盖。该加工点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 |
已完成设备和物料清场清退工作。 |
是 |
8 |
X3ZJ202405290079 |
越城区三江路以北麦华(浙江)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生产树脂盆时产生刺鼻气味,和环评批建不符,存在少批多建情况。 |
部分属实 |
否 |
经核查,“麦华(浙江)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位于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三江东路27号,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但存在废气收集罩较小、吸风效率不足等问题,生产车间内存在一定异味。对照环评报告,该企业多建1个喷漆房。 |
已完成麦华家居改造升级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已拆除麦华家居批建不符的喷漆房。 |
是 |
9 |
D3ZJ202405300051 |
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中天观樾诚品业主对受理编号D3ZJ202405190070的处理结果有质疑,反映12幢住宅楼的油烟管道不合理,油烟排气口建设在住宅区窗户旁边,问题未得到整改。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该小区应该禁止开设餐饮行业。 |
部分属实 |
否 |
1.经现场勘查和查阅12幢竣工验收资料,该图纸经过图审,电梯井北面设置的商业油烟井排气口位于上人屋面楼梯间的上部,距离上人屋面高度2.65米,距离最近的住宅窗户(18楼西侧中间套厨房)6.3米,符合规划、设计要求,未发现商铺楼顶平台的横向排烟管道有擅自改动的情况,符合规范要求。但由于顶楼排气口是向北侧边排放,风向条件不利时,可能会对临近的高层住户产生一定影响。 2.《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中天观樾诚品小区沿街店铺按规划修复方案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开设餐饮商业,且已安装的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油烟经检测符合排放标准,未违反城市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有关内容。 |
已完成安装中烟感检测设备,依靠监控设备实时掌握相关餐饮店铺油烟排放情况,对不规范使用净化装置和超标排放情况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
是 |
10 |
D3ZJ202406030003 |
绍兴市越城区越兴路与海塘路的交叉口曹娥江制水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污泥脱水处理设施长期不运行;2.未按环评要求进行处置外运;3.泥江水用槽罐车外运交由社会处置(污染物转移)。 |
部分属实 |
否 |
1.曹娥江制水有限公司污泥脱水处理设施主要用于浓缩泥浆脱水干化形成泥饼,该泥饼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可用于垃圾填埋场覆盖土。2022年11月该制水公司开始委托绍兴市城投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浓缩泥浆,原污泥脱水处理设施已停运,不再进行浓缩泥浆机械脱水干化。 2.曹娥江制水有限公司的浓缩泥浆为一般固废,由泥浆运输公司采用槽罐车外运的方式运至绍兴市城投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2023年和2024年1—3月产生的浓缩泥浆均按要求规范处置。 |
已要求曹娥江制水有限公司持续做好日常污泥处置台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污泥运输处置全流程监管,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
是 |
11 |
X3ZJ202406100008 |
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绍兴凤登环保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企业环评工艺存在漏洞,核心工艺规避危险废物有害成分的脱除相关设计、分析、脱除效率等关键部分,未按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技术规范通则》采取二噁英、重金属污染控制措施;2.余热回收系统实际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的组成部分,未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进行控制,仍按工业炉窑标准进行排放,存在偷排隐患;3.企业将危废替代煤原料进行协同处置,未对接收的危险废物每批次检测,弱化入场检测,存在接收不符合其处置工艺和拒收标准的危险废物的风险;4.企业利用下游制化肥产品原料生产排放标准,避开有害重金属、氯化氢、氟化氢及二噁英等危险废物处置;5.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排放存在将危险废物混入原有工艺排放中,但未做任何专项处理;6.宁波四明化工合成氨生产线改造技术工艺来源与绍兴凤登相同,存在同样问题。 |
部分属实 |
否 |
1.凤登环保相关环评报告已对相关设计、分析、脱除效率进行分析,对危险废物入炉的重金属含量和氯含量提出了控制指标要求;危险废物协同处置过程中气化温度控制在1350℃以上,且通过气体急冷装置,使得高温气化炉气体在1s内急速冷却至180℃以下,避免了二噁英的生成,且对重金属玻璃态固化,避免重金属浸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技术规范通则》(DB33/T 1372—2024)于2024年4月23日实施,属于浙江省地方性推荐性标准。目前凤登环保确未完全满足该通则要求。 2.凤登环保项目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利用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明确本标准不适用于利用锅炉和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凤登环保余热回收系统不属于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相关废气标准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中相关控制要求及《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控制限值,未发现偷排现象。现场检查时企业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检测,检测结果均未超标。 3.凤登环保已制定规范,对接收的危险废物进行每批次检测。经查阅相关资料,暂未发现有相关文件要求对接收的危险废物开展每批次检测。 4.凤登环保已对该项目水煤浆气化协同处理危险废物过程中二噁英、重金属、常量金属、氟、硫、氯、氮和磷等产生和迁移途径特性进行了环境风险进行专项论证并编制《绍兴凤登环保有限公司水煤浆气化炉协同资源化固体废物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水煤浆气化炉协同资源化特定危险废物过程中,重金属、多环芳烃、二噁英等污染物环境风险可控。根据项目环评报告,危险废物协同处置过程中,不会形成酸性气体(氟化氢和氯化氢)。 5.企业废气来源主要为原煤破碎废气、危险废物预处理废气、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等,均配有专项废气处理装置。其中原煤破碎废气主要采用布袋除尘设施,危险废物预处理废气、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进入余热回收装置进行焚烧处理,污水站废气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采用水洗—碱洗—活性炭吸附后排放,原煤堆场贮存及作业过程采用水喷淋等抑尘措施。
|
1.已督促凤登环保结合自身工艺情况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技术规范通则》(DB33/T 1372—2024)相关要求开展可行性论证,做好生态环境管理提升工作,已加装活性炭吸附系统。 2.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凤登环保二噁英等指标开展废气检测,检测达标。 3.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督促企业合规合法接收处置危险废物,完善各类台账。同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减少环境安全隐患。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