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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市越城区裕尚生鲜超市销售不合格精品小台芒、荷兰豆的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信息来源: 产业保障局 日期: 2024 - 11 - 15 10 : 47 浏览次数: 字号:[ ]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关于绍兴市越城区裕尚生鲜超市销售不合格精品小台芒、荷兰豆的核查处置、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8月8日,本局依法对绍兴市越城区裕尚生鲜超市销售的精品小台芒、荷兰豆进行监督抽检。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经检测,分别出具了编号为№:JKS24616951和№:JKS24616948的检验报告,精品小台芒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荷兰豆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3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8日从绍兴市蔬菜果品批发交易市场购入该批7.65公斤精品小台芒和7公斤荷兰豆,该批次的精品小台芒、荷兰豆除抽检外,全部对外销售。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8.84元。

本局于2024年11月15日向绍兴市越城区裕尚生鲜超市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处罚〔2024〕777号)。


绍兴滨海新区产业保障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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