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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公示(第三批)

信息来源: 斗门街道 日期: 2024 - 11 - 21 16 : 23 浏览次数: [ ]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验收销号工作要求,目前X3ZJ202405120001号信访件已完成整改,现对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来电反馈。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信访件基本情况

是否
属实

是否
重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完成情况

1

X3ZJ202405120001

绍兴市越城区存在多个无生产资质、无环保设施、无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建筑装修垃圾处理点,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具体点位如下:1.孙端街道昌隆纸板厂西侧建筑装修垃圾处理场;2.马山街道恂南村露天建筑装修垃圾处理场;3.斗门街道荷湖村建筑装修垃圾处理场;4.斗门街道原海虹印染厂西门口建筑装修垃圾处理场(新闸汇路与马海路交叉口);5.斗门街道原富士豪印染厂内建筑垃圾处理场。

基本属实

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5家建筑装修垃圾处理点中3家确为建筑垃圾处理点,1家为小型混凝土砌块砖生产企业,1家不存在且现场无建筑垃圾堆放。3家建筑垃圾处理点均无相关审批手续,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数量较大,防尘措施不到位,存在扬尘污染。1家小型混凝土砌块砖生产企业经过环保审批和验收,但未申领排污许可证;厂区内建筑垃圾物料未完成覆盖,设备作业时扬尘较大,地面积尘较多。

1.对昌龙环保、恂南垃圾处理场(项晓忠)、原富士豪厂内垃圾处理场(李化)相关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罚款3600元;对中诚环保相关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昌龙环保已将露天堆放建筑垃圾转移至硬化地面厂房,目前部分垃圾已清运;恂南垃圾处理场建筑垃圾已规范清离;中诚环保已做好场地内的环境保洁和露天物料覆盖,采取喷淋等有效措施控制作业扬尘;原富士豪厂内垃圾处理场建筑垃圾已规范清离,腾退离场。
3.已对昌龙环保、恂南垃圾处理场进行土壤采样检测;对昌龙环保、恂南垃圾处理场内垃圾处理场进行噪声、粉尘检测;对中诚环保厂区进行噪声、粉尘检测。其中昌龙环保粉尘指标超标(主要原因为检测时现场正处于垃圾清运状态,机械车辆进出频繁,扬尘较多),其余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4.对露天堆场、闲置土地和厂房等场所进行摸排巡查,对发现违法违规堆放、处置垃圾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已完成整改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7日

联系电话:0575-8840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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