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更多>>
关于2024年滨海新区叶菜成本...
关于2024年滨海新区农产品质...
关于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
国有土地划拨供地成交公示
关于滨海新区2023年度海洋渔...
关于公开征求滨海新区2025年...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
  新区动态 更多>>
滨海新区召开月度工作例会
滨海新区召开国资国企汇报会暨政...
滨海新区举办2025年信访工作...
严钢专题研究新区土地回收工作
王成在绍兴滨海新区调研
滨海新区召开项目概念性方案汇报...
绍兴滨海新区党群工作部传达学习...
AI+无人机,农用地巡查开启云...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绍兴越城浚程工程技术咨询工作室销售不合格鳊鱼、黄鳝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信息来源: 产业保障局 日期: 2024 - 11 - 26 14 : 49 浏览次数: 字号:[ ]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有关绍兴越城浚程工程技术咨询工作室销售不合格鳊鱼、黄鳝的核查处置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9月14日,本局依法对绍兴越城浚程工程技术咨询工作室销售的鳊鱼、黄鳝进行监督抽检。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检验报告(No:202449737、No:202449736)显示鳊鱼的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黄鳝的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10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14日从绍兴市大昌水产批发市场内购入上述鳊鱼和黄鳝,上述批次的鳊鱼和黄鳝除抽检外,全部对外销售。

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鳊鱼和黄鳝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未履行农产品进货查验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4.22元;2、罚款人民币3500元;3、警告。

本局于2024年11月25日向绍兴越城浚程工程技术咨询工作室送达了绍越市监处罚〔2024〕7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绍兴滨海新区产业保障局

2024年11月26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