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关于绍兴市越城区品峰生鲜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小青菜和线椒的核查处置情况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7月18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绍兴市越城区品峰生鲜店销售的生姜、小青菜和线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样品经深检集团(浙江)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其中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ZJSC242603801);小青菜经抽样检验,氟虫腈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ZJSC242603802);线椒经抽样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ZJSC242603803)。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27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并鉴于当事人具有从轻、减轻情形,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7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3147元。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25日向绍兴市越城区品峰生鲜店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处罚〔2024〕707号)。
绍兴滨海新区产业保障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