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有关绍兴市越城区金瑞润生鲜超市销售农药残留的食品的核查处置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9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绍兴市越城区金瑞润生鲜超市经营的食品监督抽检,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202442844。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绍兴市越城区金瑞润生鲜超市从义乌市某某蔬菜商行购进农药残留的食品15千克,抽检买样3.61千克,其余均已销售。绍兴市越城区金瑞润生鲜超市销售农药残留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绍越市监不罚〔2024〕54号”的决定。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5日向绍兴市越城区金瑞润生鲜超市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绍兴滨海新区产业保障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