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有关绍兴市越城区王俊哲小吃店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鸡蛋核查处置情况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5日,本局对绍兴市越城区王俊哲小吃店采购的鸡蛋进行监督抽检。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验,出具了编号(No:JKS24620553)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11月1日,本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至当事人,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18日购入5kg的鸡蛋,该批次的鸡蛋除抽检使用3kg外,一部分制作菜肴销售,一部分当事人自己食用。当事人能提供上述鸡蛋的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销售票据等资料。
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鸡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未索取供货上家营业执照和销售票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参照《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元。
本局于2024年12月6日向绍兴市越城区王俊哲小吃店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处罚〔2024〕834号)。
绍兴滨海新区产业保障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