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关于绍兴市滨海新城海涂家园农庄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长豇豆的核查处置情况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9日,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绍兴市滨海新城海涂家园农庄采购的长豇豆进行了抽样,样品经深检集团(浙江)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其中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15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并鉴于当事人具有从轻、减轻情形,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元,罚没款共计5009元。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12日向绍兴市滨海新城海涂家园农庄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处罚〔2024〕854号)。
绍兴滨海新区产业保障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