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更多>>
关于公开征求绍兴市滨海新区《加...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
关于绍兴市越城区硕硕水果店销售...
关于绍兴滨海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
  新区动态 更多>>
新区领导带队督查安全生产工作
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建设产城人文...
严钢调研节后复工复产工作
滨海新区召开2025年第2次主...
绍兴市“六干争先促共富”作风建...
浙江省新春第一会召开,王浩讲话
滨海新区举办企业家新春座谈会
滨海新区召开2025年第2次党...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绍兴市滨海新城海涂家园农庄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长豇豆的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信息来源: 产业保障局 日期: 2024 - 12 - 12 15 : 40 浏览次数: 字号:[ ]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关于绍兴市滨海新城海涂家园农庄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长豇豆的核查处置情况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9日,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绍兴市滨海新城海涂家园农庄采购的长豇豆进行了抽样,样品经深检集团(浙江)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其中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15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并鉴于当事人具有从轻、减轻情形,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元,罚没款共计5009元。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12日向绍兴市滨海新城海涂家园农庄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处罚〔2024〕854号)。


绍兴滨海新区产业保障局

2024年12月12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