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关于绍兴滨海新区千穗超市销售不合格生姜的核查处置情况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7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绍兴滨海新区千穗超市销售的生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样品经深检集团(浙江)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其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ZJSC242603801)。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30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提供了上述生姜的进货单,供货上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抽样批次生姜的检测合格报告。
当事人销售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生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当事人如实说明了生姜的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主观上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规定的免于处罚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理:不予处罚。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13日向绍兴市滨海新区千穗超市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不罚〔2024〕64号)。
绍兴滨海新区产业保障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