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更多>>
关于公开征求绍兴市滨海新区《加...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
关于绍兴市越城区硕硕水果店销售...
关于绍兴滨海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
  新区动态 更多>>
新区领导带队督查安全生产工作
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建设产城人文...
严钢调研节后复工复产工作
滨海新区召开2025年第2次主...
绍兴市“六干争先促共富”作风建...
浙江省新春第一会召开,王浩讲话
滨海新区举办企业家新春座谈会
滨海新区召开2025年第2次党...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绍兴市越城区辉煌水产品批发部销售不合格鳊鱼的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信息来源: 产业保障局 日期: 2024 - 12 - 24 09 : 10 浏览次数: 字号:[ ]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有关绍兴市越城区辉煌水产品批发部销售不合格鳊鱼的核查处置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4日,本局依法对绍兴市越城区辉煌水产品批发部销售的鳊鱼进行监督抽检。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检验报告(No:202454127)显示鳊鱼的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11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4日购入上述4.4千克鳊鱼,其中2.9千克鳊鱼用于抽检,其余全部对外销售。

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鳊鱼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4.6元;2、罚款人民币3100元。

本局于2024年12月16日向绍兴市越城区辉煌水产品批发部送达了绍越市监处罚〔2024〕8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绍兴滨海新区产业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