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有关绍兴市越城区辉煌水产品批发部销售不合格鳊鱼的核查处置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4日,本局依法对绍兴市越城区辉煌水产品批发部销售的鳊鱼进行监督抽检。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检验报告(No:202454127)显示鳊鱼的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11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4日购入上述4.4千克鳊鱼,其中2.9千克鳊鱼用于抽检,其余全部对外销售。
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鳊鱼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4.6元;2、罚款人民币3100元。
本局于2024年12月16日向绍兴市越城区辉煌水产品批发部送达了绍越市监处罚〔2024〕8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绍兴滨海新区产业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