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越城区、上虞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范围
禁放范围:斗门街道、马山街道、孙端街道、沥海街道及海涂托管区域(绍兴滨海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具体见示意图)。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斗门街道、马山街道、孙端街道、沥海街道及海涂托管区域的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由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
附件:绍兴滨海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