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十个政策》的通知(越委办〔2023〕8号)、《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先行区“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实施细则》(越经信〔2023〕8号)、《越城区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越服务业办〔2023〕5号)文件精神,现将滨海新区申报2023年度制造业、服务业领域(认证、标准化、检验检测三部分)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及标准
1、《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先行区“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第二十一条:对首次获得“浙江制造”认证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每增加1张证书奖励10万元;首次取得“浙江制造”国际互认证书、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增加1张证书奖励5万元,最多不超过20万元。
2、《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先行区“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第二十一条:企业同线同标同质工作根据《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绍政办发〔2023〕5号)相关条款执行。
3、《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先行区“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第二十二条:当年主导制修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奖励25万元;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奖励10万元。当年主导制订并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的,每项奖励30万元。
4、《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先行区“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第二十二条: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重大标准创新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市标准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5、《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先行区“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第二十二条: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承担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奖励10万元。
6、《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先行区“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第二十二条:对牵头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省级分技术委员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并给予每年20万元、10万元、5万元工作补助经费。
7、《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先行区“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第二十二条:对当年获评“浙江标准”的,每项奖励10万元。
8、《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一条:对新入驻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奖励不超过20万元运行补助。对当年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新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企业,奖励20万元。
9、《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三十六条:当年主导制修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10、《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三十六条: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10万元。
11、《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三十六条:对牵头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省级分技术委员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并给予每年20万元、10万元、5万元工作补助经费。
二、申报材料
1、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1条的,提交以下材料:《产品认证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2条的,提交以下材料:《“同线同标同质”上线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同线同标同质”平台上线证明,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3、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3条的,提交以下材料:《企业制订标准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标准文本复印件及发布平台截图,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4、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4条的,提交以下材料:《标准创新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标准文本复印件,由相应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认定文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5、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5条的,提交以下材料:《标准化试点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由相应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试点项目结果通报文件等相关证明性材料,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6、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6条的,提交以下材料:《标准化专业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佐证资料(新设立的由相应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成立通报文件,正常运行的提供当年度工作总结、运行开展情况,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说明以及相关票据复印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7、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7条的,提交以下材料:企业制订标准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标准文本复印件,由相应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结果通报文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8、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8条的,提交以下材料:
1)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设备投入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7.1),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证明材料(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证书、设备采购发票、附设备投入金额审计报告等)复印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7.2),机构主体材料(含资质许可证书、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质检中心认定文件等证明性材料复印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3)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认可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7.3),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复印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9、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9条的,提交以下材料:同材料3。
10、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10条的,提交以下材料:同材料5。
11、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11条的,提交以下材料:同材料6。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在2024年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滨海新区产业保障局(地址:绍兴市滨海新区科创园创海路北1510室),逾期或申报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2、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A4纸大小装订申报,随带资料原件供现场核验后归还企业。
3、相关文件及表格可从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其他说明事项
1、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
2、政策适用全区范围内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机构(不包括房地产业以及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3、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4、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含市级政策和区级其他政策)的,按区级政策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5、通过有意隐瞒重要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骗取、套取政策资金奖励的,终止其享受相关待遇,追回已发放的资金,本年度不得再享受我区各类政策奖补。同时,对企业和责任单位进行双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人:黄海 何振东
联系电话:0575-89293611
附件1-7:申报表.doc
附件8:企业申报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