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DF2023081409 | 绍兴市博弘纺织有限公司每天会不定时偷排废气,气味很刺鼻,影响周边工厂职工身体健康,这个情况已经存在大半年了。 | 现场勘察时,绍兴市博弘纺织有限公司现场未开展作业,废气处理装置未开启。生产过程中会有少量废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项目属于纺织后整理工艺,对照现有使用的物料与工艺,项目不涉及需要审批的生产工艺,后整理工序现状使用的助剂涉及异丙醇,为有机溶剂,项目需办理环评报告表审批手续。企业无法提供项目相关环评审批及”三同时“验收资料,区生态环境分局已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区生态环境分局已委托浙江省绍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绍兴市博弘纺织有限公司废气进行检测,将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部分属实 | 1.对博弘纺织有限公司进行走访摸排,了解企业涉气情况,产生的废气是否经过废气处理装置排放,对不定时偷拍废气情况,环评报告审批等手续是否齐全进行核实。经核实,该企业无法提供项目相关环评审批及“三同时”验收资料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越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监测中心对绍兴市博弘纺织有限公司对厂区厂界废气进行检测。 | 1.越城区斗门街道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越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已对该企业无法提供项目相关环评审批及“三同时”验收资料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对博弘及其法人处罚44万元)。 2.越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已委托浙江省绍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绍兴市博弘纺织有限公司在2023年8月22日对厂区厂界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3.越城区斗门街道组织开展辖区内相关涉气企业摸排,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废气排放企业,确保不反弹,并持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1.斗门街道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区生态环境分局已对该企业无法提供项目相关环评审批及”三同时“验收资料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对博宏及其法人处罚44万元,截止目前已缴纳。 2.区生态环境分局已委托浙江省绍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绍兴市博弘纺织有限公司在2023年8月22日对厂区厂界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企业自行对废气净化装置进行升级改造;绍兴市博弘纺织有限公司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整改问题进行复核。 3.斗门街道组织开展辖区内相关涉气企业摸排,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废气排放企业,确保不反弹,并持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
2 | 九(一) | 越城区斗门街道绍兴翔越新材料有限公司场地内有7家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占地总面积约20亩,回收的冰箱、空调露天拆解,废钢材等露天切割堆放,场地未完全硬化;绍兴仁荣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占用农用地8亩,场地未硬化,违法收购分解废旧化工反应釜,绍兴政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违法收购废灭火器瓶等易爆物品,存在淋溶水和油污直接渗入土壤环境风险隐患及安全生产隐患。 | 经核查,绍兴仁荣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实际为绍兴特科奥夫贸易有限公司);绍兴政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实际为绍兴仁荣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责令翔越园区场地内7家企业全部搬离;责令绍兴特科奥夫贸易有限公司清理废旧金属并平整场地,绍兴仁荣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腾空并清理场地。 | 基本属实 | 1.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和评估机构对绍兴翔越新材料有限公司场地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导致生态环境损害的相关行为,开展生态损害赔偿评估工作。 2.建立长效机制。增强巡查力量,加大对物料破碎场、废品回收场、生活垃圾堆场等重点场所巡查力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实。 3.制定《越城区再生资源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全区回收主体开展全面摸排,登记造册,根据摸排结果,积极组织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单位,消除环保安全隐患。 | 绍兴翔越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构筑物均已拆除完毕,场地及周边河道已完成环境整治工作,根据鉴定评估意见书,绍兴绍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合计人民币32274.00元,其中鉴定评估费用为10000.00元;绍兴鑫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合计人民币37232.00元,其中鉴定评估费用为10000.00元,截止目前已缴纳相关费用。 绍兴特科奥夫贸易有限公司已清理完成废旧金属并平整场地;绍兴仁荣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已腾空并清理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