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冠顶纺织品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系本局辖区内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5月3日注册登记,股东成洪裕身份信息系冒用,该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成洪裕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绍兴市公安局安昌派出所证明等材料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公司2018年5月3日的设立登记。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冒名登记决定告知书》.pdf
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产业保障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