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有关绍兴市越城区马小芬水果摊抽检结果不合格的桔子、香蕉核查处置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5日,我局对兴市越城区马小芬水果摊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深检集团(浙江)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桔子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香蕉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本局分别于2024年11月11日、11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履行查验相关证明材料进货查验义务,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警告;
2.处罚款3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2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处罚〔2024〕896号)。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