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有关***(邵某某)抽检结果不合格的生姜、芹菜核查处置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4日,本局对当事人经营的蔬菜摊的生姜和芹菜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深检集团(浙江)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生姜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芹菜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本局分别于2024年11月11日、11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5元;
2.处罚款3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3035元。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2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处罚〔2024〕897号)。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