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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再执行《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核心区专项政策》部分条款的通知

信息来源: 经济发展局 日期: 2025 - 01 - 22 09 : 01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研究,《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核心区专项政策》(绍滨委办发〔2024〕5号)第二十六条中“加强产业链协同。构建紧密型集群协作生态,对整机集成制造企业当年度向无关联的辖区企业采购配套关键零部件或设备超过500万元的(不含税,以发票时间、金额为准),按照采购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停止执行。《绍兴滨海新区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核心区专项政策操作细则》中已删除该项条款,不再进行奖补。


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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