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关于绍兴市越城区润客鲜水果店销售不合格福建蜜桔的核查处置、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1日,本局对绍兴市越城区润客鲜水果店销售的福建蜜桔监督抽检。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抽样检验出具了检验报告(№:JKS24622151),报告显示福建蜜桔的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11月13日,本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至当事人,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购入该批不合格福建蜜桔30kg,其中3.315kg用于抽样,其余26.685kg均已销售给消费者。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福建蜜桔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3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4元。
本局于2025年1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绍越市监处罚〔2025〕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绍兴滨海新区产业保障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