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关于绍兴市越城区思皓酒楼采购不合格芹菜的核查处置情况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8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绍兴市越城区思皓酒楼采购的芹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样品经深检集团(浙江)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其阿维菌素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ZJCJ242607508)。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11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抽样不合格的芹菜。
当事人采购阿维菌素项目超出国家限量标准的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鉴于该批次不合格芹菜当事人除了抽样外并未对外销售,实际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月24日向绍兴市越城区思皓酒楼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处罚〔2025〕83号)。
绍兴滨海新区产业保障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