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更多>>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
关于滨海新区2024年度海洋渔...
国有土地划拨供地成交公示
滨海新区〔2024〕G7(ZB...
滨海新区〔2024〕G31(P...
绍兴滨海新区示范性家庭农场公示...
关于2024年度工业、金融领域...
2024年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名...
  新区动态 更多>>
滨海新区召开2025年第1次党...
滨海新区召开“勤廉滨海”建设暨...
全省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推进...
“绍沪产业协同 聚势智创滨海”...
杭州钱塘新区党政代表团来滨海新...
滨海新区与精工控股举行战略合作...
社区工作者培训,圆满结束!
签约落户!为低空经济装上“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 产业保障局 日期: 2025 - 01 - 08 09 : 24 浏览次数: 字号:[ ]

绍兴康豪机械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经查,你单位系我局辖区内的企业,均为2021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依法核准登记设立,应在每年6月30日前依法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但你单位已连续2年及以上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分别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我局在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检查中发现,你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且均未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要求听证,应于本告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1.绍兴康豪机械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名单.PDF

          2.《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绍越市监罚告〔2025〕10号).pdf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