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九个政策的通知》(绍滨委办发〔2024〕5 号)文件精神,现将滨海新区关于申报2024年度制造业、服务业政策(质量品牌、标准、检验检测)财政资金补助项目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及标准
1、《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核心区专项政策》第二十二:鼓励企业导入先进管理方法,设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对当年新增认定为五星级质量管理企业的,奖励10万元。
2、《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核心区专项政策》第二十二:鼓励企业参与中国品牌价值测评,对当年新增列入中国品牌价值榜的企业奖励10万元。
3、《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核心区专项政策》第二十二:对当年首次取得“浙江制造”认证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首次取得“浙江制造”国际互认证书、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增加1张证书奖励5万元,最多不超过20万元。
4、《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核心区专项政策》第二十二:对当年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品字标”授权的,每家奖励5万元,已取得“浙江制造”认证的除外。
5、《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二十四条:当年主导制修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奖励25万元;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奖励10万元。承担市级、省级、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牵头成立全国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省级分技术委员会)的企业,分别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并给予每年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工作补助经费。
6、《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核心区专项政策》第二十三:当年主导制订并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的,每项奖励 30 万元。当年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在国家奖励基础上,分别配套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获得省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在省奖励基础上,分别配套奖励 30 万元、10 万元;获得市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企业,分别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
7、《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核心区专项政策》第二十三: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8、《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核心区专项政策》第二十三:对当年获评“浙江标准”的,每项奖励10万元。
9、《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核心区专项政策》第二十三:对首次被认定为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中级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10、《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二十三条:对当年被认定(评审)为“品字标浙江服务”的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
11、《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三条:对当年在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浙江)绍兴园区内新入驻并取得检验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实际投资额在300 万元以上的,按投入检验检测用仪器设备(设备认定以机构在“浙江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系统”中申报资质认定时所提交的仪器设备配置表为准)原值 10%进行奖励,一次性奖励不超过 500 万元运行补助。
12、《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三条: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500 万元、1000 万元和 2000 万元检验检测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30 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三条:对当年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产品质检中心的分别给予 1000 万元和 300 万元的支持;对当年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或标准验证中心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3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材料(申报资料如涉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1条的,提交以下材料:《五星级质量管理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认定材料复印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2条的,提交以下材料:《中国品牌价值榜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认定材料复印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3条的,提交以下材料:《产品认证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4条的,提交以下材料:《其他途径取得“品字标”授权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认定材料复印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5、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5条的,提交以下材料:《企业制定标准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标准文本复印件及发布平台截图,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6、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6条的,提交以下材料:《标准创新贡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标准文本复印件,由相应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认定文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7、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7条的,提交以下材料:《标准化试点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7),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由相应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试点项目结果通报文件等相关证明性材料,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8、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8条的,提交以下材料:《“浙江标准”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8),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标准文本复印件,由相应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结果通报文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9、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9条的,提交以下材料:《标准创新型企业、标准“领跑者”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9),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由相应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证明性材料,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0、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10条的,提交以下材料:《“品字标浙江服务”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0),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认定材料复印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1、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11条的,提交以下材料:
《新入驻检验检测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1),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证明材料(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证书、设备采购发票、设备投入金额审计报告等)复印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2、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12条的,提交以下材料:
《年收入首次达标检验检测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
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3、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13条的,提交以下材料:
《新认定中心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3),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或标准验证中心认定文件等)复印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在2025年3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滨海新区产业保障局(绍兴市越城区沧海路北50米马欢路398号滨海新城科技创业园科创院1号楼16层)1616办公室,逾期或申报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A4纸大小装订申报,随带资料原件供现场核验后归还企业。
3、相关文件及表格可从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其他说明事项
1、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本政策适用新区沥海街道、斗门街道、马山街道、孙端街道范围内自然人、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不包括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首店经济”中“知名潮店网红店”、“下升上”的适用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3、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不予享受政策。
4、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含市级政策和新区其他政策)的,按新区政策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5、通过有意隐瞒重要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骗取、套取政策资金奖励的,终止其享受相关待遇,追回已发放的资金,本年度不得再享受新区各类政策奖补。同时,对企业和责任单位进行双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人:戴金菁
联系电话:0575-89293611
附件:1、
附件1-13:申报表.doc
2、
附件14: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绍兴滨海新区产业保障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