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智越纺织有限公司:
经查,绍兴智越纺织有限公司在2018年08月13日及2019年01月24日两次变更登记中,其股东、法定代表人系冒用沈建东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沈建东提交的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承诺书、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拟撤销绍兴智越纺织有限公司2018年08月13日及2019年01月24日两次变更登记。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撤销冒名登记决定告知书.pdf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