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提升新区农业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能力,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浙农产发〔2019〕9 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起草了《绍兴滨海新区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6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期内以来电、信函等形式向滨海新区社会工作局反馈。
联系人:傅秋月;联系电话:0575-89198294;邮寄地址:绍兴市滨海新区南滨东路98号。
附件:
《绍兴滨海新区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工作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