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联锐纺织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关于你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案一案,已调查终结。本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绍越市监罚告〔2025〕275号),拟决定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绍越市监罚告〔2025〕275号)及绍兴联锐纺织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名单.pdf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