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联锐纺织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
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六十日内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相关规定,你单位应及时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
《行政处罚听证决定书》(绍越市监罚告〔2025〕287号)及绍兴联锐纺织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名单.pdf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