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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政策
  • 日期: 2010-12-20 13:35
  • 来源: 滨海新城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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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滨海新城财政按照一级财政管理体制独立运作,对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在税收、地价、规费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凡鼓励类项目,前三年缴纳的各种税收(所得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用地在签订进区协议的基础上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基准地价低于上海、杭州、宁波等周边地区。
 

  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重大投资项目,相关激励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项目办证类收费实行“零规费”管理。
 
 
 
 
滨  海  大  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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