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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越惠保”参保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斗门街道 日期: 2022 - 11 - 21 16 : 01 浏览次数: [ ]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健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不断减轻人民群众重特大疾病负担,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省、市、区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越惠保”参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2月31日前完成市、区下达的目标任务(不低于70%的参保率)。

二、工作措施

(一)公职人员全员参保

街道机关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带头参保,并积极为家人投保(可用医保历年个账余额支付,最多6人)。请各办(中心)做好干部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的参保动员工作,其中退休干部由党建办负责通知,要求在11月20日前实现机关干部和家庭成员100%参保。各村(居、社区)、经济合作社干部、党员干部也要发挥带头作用,党员干部及其家属带头参保。

(二)条线全面发动参保

1.利用阵地宣传。各村(居、社区)、经济合作社、企业、商场超市等要利用电子屏、横幅、广告牌等广泛宣传“越惠保”产品,并将宣传折页等宣传资料送到每家每户、每个企业职工手中。要利用各种线上群、企业职工群等平台,转发“越惠保”宣传链接、图片,做到目标人群宣传全覆盖。

2.做好条线参保。各村社干部要带头开展“越惠保”宣传和参保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村(居)、经济合作社为村民(社员)集体参保;党建办要督促驻村(居、社区、经合社)指导员负责所驻村社的“越惠保”参保工作;经发办要督促联地驻企指导员负责落实联地驻企的“越惠保”参保工作,特别是推动重点企业参保工作;各企业(含小园区)负责人要加大对企业职工参保的动员力度,在去年参保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员工参保奖励政策,鼓励企业统筹考虑为员工统一参保。

3.强化督查考核。街道督考办要定期督考通报各村(居、社区)、经济合作社、驻村社指导员和联地驻企干部的“越惠保”动员参保进展情况,进一步压实各级干部责任,确保街道按期完成参保任务。

(三)不断优化参保方式

1.设立服务专窗。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窗,具体开展业务指导、产品咨询解答、现场代办。

2.推出上门代办。各村(居、社区)、经济合作社要摸排特殊人群(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等)和无法自主办理参保的人群,建立特需人群参保库,实行预约上门办理。

3.开展设点服务。各村(居、社区)、经济合作社、企业摸排出参保意愿人群后,与保险公司约定时间集中办理。

4.实施兜底参保。各村(居、社区)、经济合作社、企业可集中摸排登记有意愿参保的居民、职工进行线下投保,统一收缴保费并汇至定点银行账户。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越惠保”是经绍兴市政府同意发布,为本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定制的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解决居民看病贵的一项重大惠民举措、重大民生工程,已作为绍兴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首批试点和首批最佳实践案例,将久久为功持续发挥其“保险+公益”的独特作用。街道上下必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履职尽责,确保我街道2023年度“越惠保”参保工作快速高效开展。

2.锚定工作目标。“越惠保”因其政府指导、参保额低、待遇全面、理赔便捷等特点,通过持续两年的宣传和推广,已在社会上形成了较高的知晓率和覆盖面,打下了较好的工作基础,我们要锚定任务要求(70%以上参保率),锚定时间节点(截至12月31日),锚定目标人群(在籍参加基本医保的居民、职工),通过街道和村(居、社区)、经济合作社、企业共同努力,把这项惠民工程办实办好。

3.落实工作责任。各村社、企业要尽好主体责任,村社主职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负总责,落实本单位党员干部带头参保,落实网格员队伍包干负责,深入到户到人指导帮助参保缴费。“越惠保”参保缴费工作列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将建立工作通报机制。


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办事处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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