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在辖区内社会单位主动申报备案的基础上,经过大队审核,现将2024年度滨海新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再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1、绍兴客利多超市有限公司
2、绍兴邦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绍兴市上虞区沥海供销合作社滨海购物中心
4、绍兴玉园大酒店有限公司
5、绍兴市袍江瑞景商务宾馆
6、绍兴集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7、绍兴观悦上品酒店
8、绍兴漫季轻享酒店有限公司
9、绍兴君御大酒店有限公司
10、绍兴立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1、绍兴市明星特种设备技术服务中心滨海分中心
12、绍兴市越城区澜亭汇足浴店
13、绍兴市高速浙石加油站有限公司
14、绍兴市城北加油站有限公司
15、绍兴中成热电有限公司
16、绍兴市滨海新城油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世纪大道加油站
17、绍兴市虞北油品有限责任公司
18、绍兴市滨海新城油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越兴大道加油站
1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销售分公司滨海大道加油站
20、浙江芳原馨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21、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2、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3、绍兴湾精准医学产业园
24、浙江恒杰克兰茨机械有限公司
25、浙江一景生态牧业有限公司
26、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孙端中央酒库
27、天际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8、浙江中柏特种纤维有限公司
29、绍兴翔宇绿色包装有限公司
30、绍兴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
31、浙江双成电气有限公司
32、浙江绍兴富得力木业有限公司
二、2024年新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1、绍兴市越城区姜味府餐饮有限公司
2、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敬老院运营中心
3、绍兴市越城区袍江康乐养老院
4、绍兴市越城区如家养老院
5、绍兴市职业教育中心
6、绍兴市交通职业学校
7、马山街道中心幼儿园海南路园区
8、马山街道中心幼儿园中冶梧桐园园区
9、马山街道中心幼儿园越中园区
10、马山街道中心幼儿园天御湾园区
11、马山街道中心幼儿园东方园区
12、绍兴市越城区马山新世纪幼儿园
13、绍兴市柯灵第一幼儿园敬敷园区
14、绍兴市柯灵第一幼儿园阳光园区
15、绍兴市柯灵第一幼儿园禧樾园区
16、绍兴市柯灵第二幼儿园亲亲园区
17、绍兴市柯灵第一幼儿园
18、绍兴市柯灵第二幼儿园
19、绍兴市越城区孙端街道中心幼儿园
20、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旺宝幼儿园
21、绍兴市越城区世纪广场幼儿园
22、浙江高速石油发展有限公司绍兴服务区加油站
23、浙江高速石油发展有限公司绍兴服务区加气站
24、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25、浙江精诚光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6、绍兴市鸿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7、绍兴市泉融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8、杭州华友置业有限公司
三、2024年度滨海新区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1、绍兴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
2、绍兴市智惠超市有限公司
3、绍兴市滨海新区上海如海超市沥海加盟店
4、滨河商业广场(绍兴蓝保物业有限公司)
5、绍兴精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6、浙江星潮商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7、绍兴泓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8、绍兴市永利大酒店有限公司
9、浙江奥斯登大酒店有限公司
10、绍兴市越城盛娟酒店有限公司
11、绍兴华秦酒店有限公司
12、绍兴花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3、绍兴市越城区姜味府餐饮有限公司
14、绍兴市越城区汤里汤浴场
15、绍兴市云上故事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16、绍兴市越城区镜北沈园堂养生馆
17、绍兴欧乐娱乐有限公司
18、绍兴市越城区鑫乐颂娱乐会所
19、绍兴市滨海新城卡迪纯娱乐会所
20、绍兴美高娱乐有限公司
21、绍兴君越娱乐有限公司
22、绍兴越城优歌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
23、绍兴汇泽影城有限公司
24、绍兴昌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5、绍兴市德信影院有限公司
26、绍兴唐阁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27、绍兴金谊影城有限公司
28、绍兴袍江医院有限公司
29、绍兴市越城区马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0、绍兴越城复康护理院
31、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32、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敬老院运营中心
33、绍兴市越城区袍江康乐养老院
34、绍兴市越城区如家养老院
35、越州中学
36、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37、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38、绍兴市越城区沥海中学
39、绍兴市职业教育中心
40、绍兴市交通职业学校
41、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中心幼儿园
42、马山街道中心幼儿园海南路园区
43、马山街道中心幼儿园中冶梧桐园园区
44、马山街道中心幼儿园越中园区
45、马山街道中心幼儿园天御湾园区
46、马山街道中心幼儿园东方园区
47、新世纪幼儿园
48、绍兴市柯灵第一幼儿园敬敷园区
49、绍兴市柯灵第一幼儿园阳光园区
50、绍兴市柯灵第一幼儿园禧樾园区
51、绍兴市柯灵第二幼儿园亲亲园区
52、绍兴市柯灵第一幼儿园
53、绍兴市柯灵第二幼儿园
54、绍兴市越城区孙端街道中心幼儿园
55、旺宝幼儿园
56、世纪广场幼儿园
57、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58、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59、绍兴市档案馆
60、绍兴电力局袍江供电分局
61、浙江大唐国际绍兴江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62、绍兴民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63、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
64、埃斯特维华义制药有限公司
65、绍兴凤登环保有限公司
66、绍兴东湖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67、浙江恒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68、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
69、浙江绍兴三圆石化有限公司
70、浙江绍兴三锦石化有限公司
71、浙江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
72、绍兴市林森五金化工有限公司
73、浙江苏泊尔制药有限公司
74、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昌海生物分公司
75、歌礼药业(浙江)有限公司
76、浙江知行药业有限公司
77、浙江泰达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78、绍兴市马山加油站有限公司
79、绍兴市稽山石化有限公司大禹加油站
80、浙江高速石油发展有限公司绍兴服务区加油站
81、浙江高速石油发展有限公司绍兴服务区加气站
8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孙端加油站
83、绍兴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
84、浙江绍兴苏泊尔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85、浙江美科电器有限公司
86、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87、绍兴市锦升塑业有限公司
88、绍兴市安吉尔净饮水科技有限公司
89、浙江喜临门软体家具有限公司
90、卧龙电气集团浙江灯塔电源有限公司
91、绍兴雅泰药业有限公司
92、绍兴滨海新区生命健康科技产业园
93、绍兴华港置业有限公司
94、绍兴市鸿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95、绍兴市泉融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96、杭州华友置业有限公司
97、绍兴三花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98、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99、浙江向日葵聚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浙江省烟草公司绍兴市公司
101、浙江佳宝新纤维集团有限公司
102、绍兴市集亚物流仓储有限公司
103、绍兴宝湾物流有限公司
104、浙江精诚光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105、绍兴综合保税区
四、2024年滨海新区火灾安全高危单位名单(滨海新区:5家)
1.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2.浙江绍兴三圆石化有限公司
3.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昌海生物分公司
4.浙江绍兴苏泊尔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5.绍兴三花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绍兴滨海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月16日
附件
2024年度滨海新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方案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规范消防救援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行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监管,根据省厅《浙江省公安机关“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制度》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以及消防监督检查配套标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4年度滨海新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消防监督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和《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浙公通字〔2012〕156号)。
二、消防监督抽查组织方法
根据本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应当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随机组合检查单位、检查人员,并定期将监督抽查计划、结果公示于外网,接受群众监督。
三、消防监督抽查范围
本次抽查的范围为全区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部分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括“三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居住出租房)。
四、监督抽查量化标准
(一)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每月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量不少于总数的8.3%。
(二)结合信用消防,对2023年受到2次(含)以上处罚的单位应当优先纳入抽查。
(三)每名消防监督员每半年抽查单位不应少于13家。
(四)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责任区)民警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检查或业务指导每半年不少于1次,对辖区单位、场所每人每月不少于5家,对列管的重点单位至少检查一次。
五、抽查方式
(一)每月5日前生成月度消防监督检查计划。
(二)根据本区近期消防安全形势,对一些火灾隐患相对突出的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应当进行消防监督抽查。
(三)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本区火灾特点,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错时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适时生成消防监督抽查计划。
六、监督抽查重点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其中,对全部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房进行检查,至少抽查一处室外消火栓,并进行放水检查;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及最不利点,抽查2个室内消火栓,检查器材配备是否完善、水压是否正常,并测试远程启泵或者联动启泵功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全数检查报警阀组,抽取1个报警阀组的最不利点末端试水装置,测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压是否正常,并检查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的动作情况和喷淋泵联动情况;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至少抽查2个火灾报警探测器、1处手动报警按钮及其配电线路,检查火灾报警探测器探测、发出信号、主机接受信号以及配电线路防火保护情况;设置消防电话的,应至少抽查1个消防电话,测试通话情况;至少抽查1处火灾应急广播的播放情况。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抽查防烟排烟风机运行情况,每个至少抽查1个送风口、排烟口以及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外观、运行情况。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检查时,应对抽查的防火分区(楼层)内安全疏散情况进行全部核查。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上述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施严格管理;
(三)是否实施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是否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开展重点单位监督抽查是消防救援机构的法定职责,各消防监督干部务必高度重视监督抽查工作,把监督抽查工作贯穿到日常工作之中。同时,要把监督抽查工作与冬春火灾防控、微型消防站建设和重点单位区域联防等专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按照我区实际开展抽查。
(二)注重实效、规范程序。在实施消防监督抽查时,各消防监督干部务必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方案制定、公告、检查、总结分析、通报、整改处理等各项工作,在具体的消防监督检查中,要严格对抽查对象进行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全面掌握单位的基本动态和火灾隐患情况,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档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的要坚决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理,加大执法力度。在履行监督抽查的执法过程中,要文明执法,做到执法内容全面,执法程序严谨,法律文书规范。
(三)当好参谋、履行职能。对每一次的消防监督抽查,各消防监督干部应当建立详细的工作档案,全面反映消防监督抽查的过程和结果。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定期公布制度和挂牌整改责任机制。要通过监督抽查工作的开展,及时梳理辖区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分析研判辖区存在的主要消防问题,适时提出合理的解决对策报告属地政府及应急部门。同时指导辖区社会单位开展经常性自查自改,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宣传,形成良好氛围。各消防监督干部在开展监督抽查过程中,要适时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单位和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跟踪报道,及时曝光,督促单位整改隐患,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