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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建设 >> 招标公示
绍兴综保区保税物流分拨中心(A-03地块北侧)(二期)招标代理、标底编制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绍兴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5-02-11 16:50 浏览次数: 字号:[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综保区保税物流分拨中心(A-03地块)(二期)(项目名称)已由 滨海新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2411-330652-04-01-385081(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绍兴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绍兴综合保税区内,东至华越路,南至A-03-01地块,西至秋越路,北至曲溪道

2.2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39976m7,总建筑面积约120000㎡,主要建设2幢保税物流分拨仓,1#物流建筑57000nf,2#物流建筑57000㎡,装卸平台6000m.

招标项目建安费(估算价):工程建安费按3亿暂定

2.3 工程类别:招标代理、标底编制

2.4 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招标范围工程施工、监理、跟踪审计、标底审核招标代理及与本工程相关全部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及标底编制等服务。

2.5招标估算价: 71.167万元;

2.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7服务质量:优质服务  

3.服务费报价及结算标准:

3.1 服务费收费标准:

3.1.1服务费计费基数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各标段施工中标价累计金额为基准计算为准,造价咨询服务费以审定后标底价累计金额为基准计算为准(均不含预备费)。列入暂估价的工程、设备、材料部分另行招标的,不再另行列入招标代理服务费和造价咨询服务费的计费基数。跟踪审计、标底审核、监理等招标代理费用不再单独另行计取,设备及大宗材料等采购及与本工程相关全部需招标项目招标代理费用不再单独另行计取若项目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的,不再追加中介服务费。

3.1.2服务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收费标准为基数招标代理费按收费费率*80%、咨询服务费按收费费率*65%的标准,分别作为投标基准价。标报价在基准价的-10%~0%(含上限、下限有效范围内浮动。

3.1.3服务费包括招标代理以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参考标底)编制及招标过程中的专家费和招标文件制作等支出费用,跟踪审计、标底审核、监理等招标代理费用不再单独另行计取。若项目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的,不再追加中介服务费。

3.1.4专家费代理费和评标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餐费)按实结算上述所有费用由被委托项目招标产生的中标人承担,各投标单位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企业资质要求/

4.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1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工程造价2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项目。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招标代理合同、造价咨询合同、施工中标通知书及造价咨询报告书的招标控制价报价书或招标控制价封面(加盖编、审单位公章及人员资格章);施工中标价以施工中标通知书中的金额为准,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业绩要求内容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加盖业主公章)。

4.3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一级,2018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下同),必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 10月至2024年12 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须提供缴费期限包2024年 10月至2024年12 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4.4 其他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企业在近二年内( 20231月至 2025  1)无不良行为记录(指针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4.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2  12  日至 2025  2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将以下资料加盖章的扫描件以PDF格式发送至962062764@qq.com邮箱: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业绩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 2024年 10月至2024年12 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

以上资料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获得招标文件。一律不接受分公司(办事处)报名。

6. 其他有关内容

6.1 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6.2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   2     21   09:30时,地点为 绍兴市元城大厦10楼1004室

6.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不强制要求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会。

6.4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设技术标

7. 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马山镇越兴北路7号海关大楼2楼  

联系人:冯工                         

电话:13858536739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绍兴市元城大厦10楼1004室

联系人:罗燕燕                 

电话: 15157512144             

人(盖章):绍兴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     2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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