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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去王胡标同志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13 08:51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沥海镇党委、各局(办):

  经研究决定:
  免去王胡标同志的绍兴滨海新城农业农村办公室副主任、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职时间从2017年12月4日起计算。


  中共绍兴滨海新城工作委员会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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